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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公司4月7日发表声明说,东航云南分公司日前发生的航班集体返航事件,部分航班并非当时机组所反映的因“天气原因”返航,而是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东航方面表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人,并对旅客进行补偿(据新华社报道)。
根据此前的新闻报道,东航云南分公司发生的航班集体返航事件,症结在于机组人员(主要是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东航)存在利益冲突,机组人员“迫不得已”用极端的集体返航方式进行抗争。
在这起事件中,东航的角色耐人寻味:对于机组人员来说,它是强势的资方、直接的利益博弈者;对于空运市场来说,它还是直接参与竞争的“运动员”(也包括对飞行员的“挖角战”);而在处理集体返航事件时,它又成了最权威的裁判员之一。
东航至少身兼三种角色,而且卷入了利益冲突,我们有理由质疑它当“裁判员”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事实上,东航近日的一些表现也印证了这一点:东航宣传部副部长张菁4月初坚称航班集体返航是因为“天气原因”,断然否认了是飞行员“罢飞”(4月3日《第一财经日报》);4月5日,东航仍说是“天气原因”,但留了条“后路”——声称正在调查,如查实是人为原因将严肃查处(4月5日《劳动报》);而在4月7日,东航彻底改口了,首次承认航班集体返航存在“明显的人为因素”。
东航在一周之内,表态发生了180度大转弯,这背后到底藏着什么隐情?东航自身存在哪些问题导致了航班集体返航事件?除了依法依纪惩罚“罢飞”的责任人、给旅客经济补偿,东航自身又要接受哪些处罚、承担哪些责任呢?……
这些问题,只有在法制化、制度化和公开化的层面解决,才能从根源上杜绝下一起“挟持旅客为自己的利益博弈加筹码”的罢飞、返航事件。然而,这些问题是身为裁判员的东航所不能回答也无法解决的。换言之,东航根本就不应该充当航班集体返航事件的裁判员,它首先应该自觉回避裁判员角色,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客观调查。
我们需要指出,航班集体返航不仅是一小群飞行员和航空公司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引发的后果,更是中国航空业的体制性痼疾的深刻反映。我们没有理由在惩罚一两个责任人、赔偿旅客几百元后就认为万事大吉,我们深知航空业内部更深层次的矛盾得不到解决,今天的“罢飞”、“集体返航”,完全有可能成为明日空难灾祸的导火索。
正因为如此,我们希望有更加专业、独立和权威的机构,彻底介入东航云南分公司航班集体返航事件的调查,将事件查个水落石出,并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公布,在法律途径内对相关责任人严肃惩处,从制度设计上对航空业的体制性痼疾加以解决。这才是有关部门对待航班集体罢航应有的态度。(邓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