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冈高等法院21日就45名二战时期被强掳的中国劳工状告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一案发表二审司法意见,请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对以和解方式解决问题给予积极的考虑”,并提出了和解劝告。
福冈高等法院审判长石井宏治在劝告意见中说,之所以要发表这一司法意见,是考虑到以下因素:强掳劳工和强制劳动是当时日本政府的国策,被告企业在强制劳工劳动的过程中获取了利益并得到了国家补偿金,被害者遭受了无法用语言形容的巨大身心痛苦,索赔权的丧失并不是受害者意志的反映。
去年4月,日本最高法院在西松组(现西松建设公司)中国劳工诉讼案中,以中国政府在1972年的中日联合声明中放弃了索赔权为由,认为受害人的个人索赔权也因此丧失,裁定原告败诉。但这一判决同时也表示“期待在救济受害者方面作出努力”。
福冈高等法院此次发表的司法意见是最高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后首次就此类索赔案作出的和解劝告。日本媒体指出,此举将给其他类似索赔案造成影响。
2003年2月,二战期间被强掳到日本做苦役的45名中国劳工向福冈地方法院提出索赔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三井矿山公司和三菱矿业公司(现三菱原料公司)公开谢罪并进行赔偿。日本福冈地方法院2006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以“诉讼时效”已过和“国家无答责”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对判决不服,向福冈高等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