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全面强化对西藏地方的管理
1644年,清军入关,清朝取代明朝。此时,西藏局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1642年,格鲁派的两个杰出领袖人物、第五世达赖喇嘛阿旺罗桑加措和第四世班禅罗桑却吉坚赞,推翻藏巴汗的统治,建立了噶丹颇章政权,达赖喇嘛从此成为西藏政教合一统治者。清朝和噶丹颇章政权的相继建立,使中央政权与西藏地方的关系又得到重要的发展。
巴桑旺堆说,清朝对西藏的管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五世达赖赴京朝觐,清帝册封达赖喇嘛。1642年,五世达赖派遣伊喇固克散呼图克图等代表到盛京(今沈阳),清太宗皇太极以极隆重礼节迎请。1652年(顺治九年),五世达赖应顺治皇帝的邀请,赴北京朝贺,顺治皇帝亲至南苑迎接,并令亲王、郡王依次设宴隆重款待,还特别修建黄寺作为五世达赖驻锡之所。第二年,在五世达赖返藏途中,顺治帝派专人前往颁发金册金印,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自此,“达赖喇嘛”的封号被正式确定下来。此后,历代达赖都必须经中央政府册封遂成定制。清朝对达赖喇嘛的册封,进一步明确了清朝在西藏地方的主权。1713年(康熙五十二年),清朝派使者进藏,封第五世班禅罗桑意希为“班禅额尔德尼”,从此“班禅额尔德尼”的封号也被确定下来。
二是调整西藏地方管理体制。18世纪20年代,清朝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西藏地方的管理体制,加强对西藏地方的直接管理。首先废除了独揽地方大权的西藏第斯(意即藏王)职位,设立4名噶伦管理政务,这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伦体制的最早雏形。1727年,清朝开始派遣大臣进藏,协同达赖喇嘛管理西藏事务。同年,4名噶伦之间发生内乱,清朝派兵入藏,平息了内乱,恢复了西藏地方秩序。1750年(乾隆十五年),总理西藏事务的郡王居美朗吉阴谋叛乱,被清朝驻藏大臣所杀。第二年,清朝中央政府派四川总督策楞率兵进藏,处理西藏善后事宜,颁发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废除郡王掌政制度,正式设立噶厦政府,规定4名噶伦由三俗一僧出任,地位平等,秉承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的指示,共同处理西藏地方事务。这就是原西藏地方政府噶厦的由来。
三是订立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和建立金瓶掣签制度。为了整顿西藏地方的管理法规,1793年,经乾隆皇帝亲自审订,清朝政府正式颁布了著名的“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在政治、经济、对外关系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规定,并以法律形式予以确定。章程中设立了金本巴瓶掣签制度,规定了达赖喇嘛、班禅以及其他大活佛转世的程序。自此以后,达赖、班禅的转世必须以清朝颁发的金本巴瓶抽签决定,并由驻藏大臣主持坐床典礼,达赖喇嘛和班禅只有在中央政府的领导下才能确定自己的身份与在宗教、政治上的权威和地位。章程二十九条的颁行,大大加强了中央政权对西藏地方的管理,密切了祖国各族人民之间的联系,稳定了西藏的政局。
民国:内外交困下仍维持对西藏的主权管辖
巴桑旺堆说:“民国时期,中国军阀割据,内乱频仍,帝国主义列强疯狂瓜分中国领土,中国可谓内外交困、积贫积弱。即使在这样的困境下,西藏仍未从祖国分离出去。”
1911年,清朝统治被推翻,中华民国政府成立。1912年,民国政府宣布“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是谓领土之统一”。《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在中央政府国务院下设蒙藏事务局。1912年,民国政府恢复达赖的“诚顺赞化西天大善自在佛”封号,次年又加封班禅。1913年,从前后藏各选举10名代表,分别出任民国参众两院的议员。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民国政府时期,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主权关系没有改变,西藏地方仍为民国政府的一个行政区域。
1927年,国民党在南京成立国民政府,重申西藏地方为中国领土,设立蒙藏委员会管理西藏地方事务。十三世达赖遣使到南京,向国民政府陈述了西藏地方的形势,表达了拥护中央的诚意。1931年,十三世达赖在南京设立西藏驻京办事处。国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与西藏地方的联系,先后数次派员赴藏。1930年,十三世达赖在会见国民政府特派员刘曼卿时表示,“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之真正和平统一”、“英国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九世班禅自辛亥革命以来,一直站在拥护中央的立场上,1929年开始与国民政府联系并在南京建立了办事处,1931年应邀参加了国民会议,被国民政府授予“护国宣化广慧大师”称号,1932年又被任命为“西陲宣化使”。十三世达赖和九世班禅圆寂后,国民政府派员致祭,批准其转世灵童继位,并派中央代表主持十四世达赖和十世班禅的坐床典礼。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驻拉萨办事处,一直工作到1949年7月。
民国时期,英美帝国主义加紧从事分裂西藏的活动,耍了许多阴谋手段,但都遭到中央政府的强烈反对,使其阴谋诡计从未得逞。如1913年10月至1914年7月在印度北部西姆拉城召开的“中英藏会议”上,英方与西藏当局代表密谋,抛出了图谋西藏独立的所谓“西姆拉条约”。中方代表不仅拒绝签字,而且声明当时及尔后英国同西藏当局签订的任何条约性质的文件,中国政府一概不予承认。英印外长麦克马洪还背着中国政府,与西藏代表以秘密换文形式,私自划了一条“麦克马洪线”,把我国西藏约9万平方公里的地区划归当时英国统治的印度。对根本无效、完全非法的“西姆拉条约”和“麦克马洪线”,中国政府历来从未予以承认。
巴桑旺堆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为西藏人民指出了光明的前途和解放的道路,得到了藏族各阶层僧俗人民的热烈拥护。1951年10月29日,人民解放军胜利抵达拉萨,西藏人民彻底摆脱了帝国主义侵略带来的苦难。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标志着西藏的历史从此掀开了团结、文明、富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