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风窗》:您认为,劳动力逐渐短缺之后,“最大化就业”可以替代“人口红利”成为经济发展的动力。怎样在制度和政策的层面落实“最大化就业”呢?
蔡昉:其实也不是说替代,归根到底我们讲人口红利是因为有充足和相对便宜的劳动力。如果劳动力开始短缺了,劳动力成本提高了,也就意味着在丧失这个优势──但是,劳动力短缺的程度和速度,以及劳动力成本提高的成本和速度是可以调节的。假如说,我们现在实行一个非常严格的、不讲理的户籍制度,恢复到80年代的户籍制度,你可以想象因为大量农民工不能进城,劳动力短缺程度就会高得不得了,工资得成倍地涨才能找到工人。相反,如果劳动力供给继续增加,就可以延缓目前的人口红利。所以,第一是要继续实行城乡就业优先的政策,把城市本身失业的、下岗的、退出劳动力市场的人吸引过来,增加了劳动力供给;第二是让农业生产率提高更快一些,机械化程度更高一些,提供更多的剩余劳动力;同时,通过提供培训、提供更好的服务等等,把40岁以上,可能不想转移的劳动力(他们还是富余着呢)也吸引进来──从城市看,我们过去的调查显示,平均实际退休年龄是51岁,而我们劳动年龄人口是从16岁到64岁,51岁~64岁这一段人口占全部劳动年龄人口20%,如果51岁就退休了,就是说有1/5的劳动力没有用上。所以说,如果把这部分人很好地开发出来,那么就可以延缓人口红利,而不是说替代它。
延缓人口红利,从理念上讲,是“就业优先”原则──也可以说,不管政府制订什么政策,包括战略规划(“五年规划”)、产业政策、宏观经济周期政策,或者产业政策等等,首先要用是不是有利于“就业最大化”的标准来衡量,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就说明这个政策制订得不对,就需要修改。这是一个大原则,以刚才我们谈的通货膨胀为例:非说通货膨胀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是货币现象,然后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不发信贷、提高利率,最后,它是对治理通货膨胀直接有效呢,还是对打击就业直接有效呢?我相信,最直接的效果肯定是打击就业,肯定不是治理通货膨胀。
《南风窗》:那么,从具体的方面讲,政府可在哪些方面有所作为?
蔡昉:如果具体来说,比如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很多事情要做。我们现在的失业率有三个组成部分,首先是“周期性失业”,它和宏观经济周期相关,然后是“结构性失业”和“摩擦性失业”,它们统称“自然失业率”,约占整个失业率的70%,甚至更多。“自然性失业”是什么造成的呢?是劳动力市场的功能。劳动力市场是否完善?有没有好的培训?有没有好的信息?各种各样的中介服务够不够,有没有效率?这些就是政府应该做的。具体来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能定位,就是解决自然失业的问题,不要把太多的职能揽于一身。而周期性的问题要由宏观经济部门例如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去负责,要让这些部门的职能中明确地包含扩大就业、防止和治理失业这样的内容。只有明确了责任,政府促进就业、维护劳动力市场竞争性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
劳动力市场里的中国经验
《南风窗》:您与林毅夫、李周两位学者的合作成果《中国的奇迹:发展战略与经济改革》引起很大关注。林毅夫教授担任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后,提到“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经验。从人口和就业这两个角度,您怎么阐释中国经验呢?
蔡昉:劳动力市场发育的中国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特征观察到。
第一个特征是增量调整与存量调整两种改革方式并用。一般认为,中国经济改革的特点是以增量调整为主的渐进方式。然而,劳动力市场的转型与发育却结合运用了渐进和激进的两种方式。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劳动力市场遭遇冲击,并主要表现在城市公有经济部门职工大规模下岗、失业之前,非公有经济已经得到了政策肯定,并获得了一定的发展。同样,由于城乡劳动力市场在此前得到的发育,使得遭受冲击以后的高速经济增长同步地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不仅化解了严峻的劳动力市场冲击,而且通过各种市场化的途径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创业和劳动力流动,使城乡就业增长实现了一个新的跨越。
第二个特征是数量调整和价格(工资)调整两种改革方式并用。其他转轨国家的经验表明,由于转轨时期的经济增长衰退,在劳动力市场的调整中,当以数量调整为主时,则出现严重的失业现象,造成社会动荡。而当以价格(工资)调整为主时,由于工人工资大幅度下降,会产生严重的贫困现象,同样导致社会不安定。中国的就业制度的改革经历了若干步骤,把两种调整方式加以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发挥了改革的正面效果,而消除了调整的负面效果。
在改革较早阶段,通过边际改革的方式进行了工资的调整。通过吸引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以及用新的机制吸纳新增劳动力,把计划经济时期和改革初期形成的制度性工资调整到接近市场均衡的水平。随着这个新生劳动者群体规模的扩大,总体工资水平逐渐接近市场均衡水平。但是,对于已经在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就业的工人来说,制度性工资却成为既得利益,难以调整,同时形成了大规模的冗员。继而,借劳动力市场冲击的时机进行了数量调整。一方面,大规模失业和下岗以一定的代价实现了数量调整,另一方面,失业群体在实现再就业的过程中,只能接受市场形成的工资水平,从而同时进行了工资的调整。而工资调整的结果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通过市场配置,从而有利于就业的扩大,进而消除了数量调整的负面影响。
第三个特征是“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两种改革方式并用。中国就业制度改革过程具有激励相容的特点,即城乡劳动者追求收入增长与各级政府追求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的目标,在扩大就业这个点上相会。在整个劳动力市场转型过程中,一方面是寻求就业机会的城乡劳动力突破制度的束缚,自发地跨越城乡、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另一方面是政府因应这种劳动力流动性增强的新情况和新的制度需求,有节奏地放松制度限制,并相应地对传统体制进行改革。在遭受劳动力市场冲击的特殊时期,为了应对严峻的劳动力市场压力,政府不仅着眼于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对失业群体进行社会保护,更重要的是利用各种有效手段扩大就业,并在实际中逐步确立了就业优先的政策制定和实施原则,因此,这种上下结合的改革方式,保证了政府职能与市场作用的方向通常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