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3日电(记者 李菲)日前,民政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制定了《关于汶川大地震四川省“三孤”人员救助安置的意见》。《意见》指出,鼓励有能力的亲属对孤老、孤残人员开展亲属赡养,对赡养老人的亲属要给予资金支持、物质帮助和表彰奖励,帮助他们解决赡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意见》指出,要充分挖掘利用四川省内现有福利机构,并采取其他有效途径临时安置。四川省内安置有困难的,由民政部协调经济发达省份在其大中城市福利机构妥善安置。根据孤残人员急需医疗康复的状况,可建立对口支援机制,安排部分孤残人员实施异地医疗康复。已疏散到省外医疗机构的,由接收地政府负责医疗康复。
《意见》指出,待孤老、孤残人员身份确认后,要采取以下办法长期安置:
机构照料。按照就地就近安置的原则,利用现有和新建的福利机构进行安置。
居家照料。对选择在自己住所生活的孤老、孤残人员,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依托现有福利设施或社会中介组织,无偿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项服务。
亲属照料。亲属赡养,要征得孤老、孤残人员的同意,并签订赡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社区照料。要充分发挥“星光老年之家”、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的作用,配置设施设备,完善强化其服务功能,为孤老、孤残人员提供日托、康复、护理、助餐等照料服务,丰富其文体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