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 国务院公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已于2008年6月8日起施行。6月20日15时,法制办农林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左力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贯彻实施工作,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民我要喝可乐冰镇的]恢复重建需要大量投入,国家和社会投入了巨大的财力和物力,大家对资金和物资的流向十分关注。为保证这些资金、物资用到灾民身上,《条例》在确保专款专用方面是否做了充分考虑?能否避免出现挪用和侵占重建资金物资的情况?
[左力]提高资金和物资的使用效率,确实是大家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也是我们这个《条例》重点规范的问题。《条例》在第七章主要对于规范监管的问题作了全面的规定。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保证资金和物资使用的公开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求地震灾区政府定期公布资金、物资的来源、数量、发放和使用情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对于相关工作程序予以规范。比如接受捐赠的,要出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捐赠票据。政府对资金的拨付使用要登记造册,建立相关的档案。三是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是政府自身加强监督,通过稽查、审计、监察等等方面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个全过程的监管;另一方面也要鼓励社会监督,《条例》规定,任何人都可以对恢复重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布。我想在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肯定能保证资金和物资做到专款专用发挥它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