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年多的酝酿,中国保监会23日正式宣布,将在山西、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北、广西、四川、甘肃、青海9个省区的县以下农村开展小额人身保险试点。
所谓小额人身保险,是指一种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简易产品,保费低廉、保障适度、核保理赔简单为其突出特点。在国际上它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
为积极探索解决我国低收入人口的多层次保障问题,探索保险服务“三农”,中国保监会于2007年5月专门成立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课题组。此次,保监会正式决定率先在9省区的县以下农村启动小额人身保险试点,为将来在全国农村推开积累经验。
据刚刚下发的《关于印发<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保监会明确要求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额应限定在1万元到5万元之间,并要求价格低廉,定价适当放开,这样农民才能买得起。在销售模式上,《通知》提出,可借助与低收入人群有日常经济往来的小额金融机构、农产品零售商等,使小额保险产品的销售附加在已经存在的交易上,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和一些费用支出。可鼓励农民以团体形式参保。《通知》也要求在核保理赔方面尽量简化,这样既可降低成本,也可扩大承保面及加快理赔速度,增进农民对小额保险的信任。
此前,课题组在中西部8个省区432个行政村开展了相关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家庭小型化、收入低,以及外出务工从事高风险行业等因素使中西部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但是,“价格和服务等因素使农村人身保险的覆盖面还很低。”
课题组也认识到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应切忌“昙花一现的运动式发展”。据悉,为鼓励商业保险公司持续参与相关试点,保监会出台了一些鼓励支持政策。一是有关小额保险的保险监管费将得到减免,从而降低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二是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的限制,鼓励业务模式创新,降低保险公司在销售和培训方面的成本。三是对于在试点地区销售的小额保险产品,允许保险公司在准备金评估利率不高于3.5%的前提下,根据市场状况自行设定预定利率,增加公司在产品设计方面的灵活性。四是在坚持适度竞争的同时,对参与试点的公司给予适当保护,增强保险公司对农村市场长期经营、精耕细作的信心。五是鼓励保险公司把小额保险的销售和与农民日常生活联系密切的各种服务连接起来,以降低管理成本。
《通知》还强调,开展试点工作的保险公司必须坚持“客户自愿原则”,不得直接强制或变相强制推广小额人身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