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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个县义务教育经费审计公布 乱收费逾5109万
2008年07月04日 13:17:4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署对16个省(区、市)的54个县(市、旗)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进行了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取得较好成效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政策,组织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央与地方共担、省级统筹、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这项新机制已初步建立,并且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强化了各级政府责任,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大幅增长。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中,中央加大了对各地,重点是中西部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中央财政补助16个省的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分别为153.26亿元和98.4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0.49%和59.55%;省级政府也加大了全省统筹力度。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16个省省级财政投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为分别162.94亿元和95.5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2.82%和60.32%;54个县分别投入51.92亿元和30.5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26%和27.03%。 (二)学校运转保障水平得到提高,办学条件明显改善。2006年,54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共支出14.92亿元,比上年增长20.78%。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281.74元,比上年增长24.31%。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54个县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共投入资金9.59亿元,使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更新课桌椅54.09万套,添置各类图书692.04万册、教学仪器47.95万台(套),维修改造校舍总面积194万平方米。 (三)减轻了学生及家庭的负担,保证了农村义务教育的全面实施。2006年,实施新机制的西部31个县,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安排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专项资金共6.02亿元。其中:免学杂费资金4.60亿元,惠及300.56万农村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9867.92万元,惠及128.45万贫困学生;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4361.05万元,惠及21.09万贫困寄宿学生。国家负担贫困寄宿生的“两免一补”资金年人均达到436.71元,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上学贵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2006年与2005年相比,54个县农村小学平均入学率从99.55%上升到99.72%,初中平均入学率从95.53%上升到96.48%,小学平均辍学率从0.4%下降到0.22%,初中平均辍学率从1.72%下降到1.37%。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 (一)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不到位。 一是部分地区未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1.22亿元。审计调查的16个省中,有3个省未按照规定的分担比例落实资金,少承担资金1.08亿元,占应承担资金总额的8.65%。审计调查的54个县,有8个县未按规定落实应承担的资金1350.58万元,占应承担资金总额的71.78%。 二是有5个县的县级政府减少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2006年与2005年相比,共计减少3186.90万元,减幅为13.2%。 三是资金拨付不及时,长期滞留在财政或教育部门。审计调查的16个省中,有6个省的财政、教育部门共滞留中央“两免一补”专项经费1.89亿元。2个省教育部门滞留或结余以前年度安排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等专项经费1.27亿元。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29个县的财政、教育部门未按规定期限分配并拨付到有关中小学校账资金1.10亿元,占这29个县农村义务教育同类经费总额的45.32%。其中有13个县资金滞留平均超过6个月;最长的超过1年,金额为3301万元,占滞拨资金总额的30%。 (二)部分地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较为薄弱。 一是挤占挪用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的现象比较普遍。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46个县的中小学校和教育、财政部门共挤占挪用公用、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1.15亿元,占同类专项经费总额的3.8%。挤占挪用的资金中,用于教职人员经费6513.51万元,占56.7%;用于学校基建2986.09万元,占25.99%;用于教育主管机构日常办公经费1016.84万元,占8.85%;用于偿还债务844.99万元,占7.36%;用于购车等其他支出126.09万元,占1.1%。 二是部分资金管理较为混乱。审计调查的54个县中,有16个县的教育部门及学校共142个单位,把向学生收取或代收的考试、教辅材料等收费,教育经费拨款,食堂差价、房屋出租收入等共计4065.15万元,账外存放或存入个人存折保管,其中私存的个人存折达129个,金额2497.84万元。 (三)部分地区存在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问题。 一是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共5109.99万元:4个县以捐赠、赞助名义变相收费1960.98万元,占38.37%;9个县收取补课、课外培训等费用1250.33万元,占24.47%;17个县收取考试、考务等费用911.83万元,占17.84%;4个县收取借读、择校等费用336.73万元,占6.59%;12个县收取热饭、饮水、单车寄存等费用250.22万元,占4.9%;16个县收取电教、文印、微机等费用399.9万元,占7.83%。 二是违规代理收费11181.58万元:34个县代收教辅材料费6623.36万元,占59.23%;17个县代收保险费3352.03万元,占29.98%;17个县代收校服费、体检费、疫苗费等1206.19万元,占10.79%。 来源:
审计署网站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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