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4日电(记者 江国成)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把恢复功能放在灾区各类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首位,根据地质地理条件和城乡分布合理调整布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远近结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意见》,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要着眼于完善综合交通体系,重点恢复重建干线铁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通往重要工矿企业、重点林区的专用道路以及受损民航设施,抓紧恢复旅游交通。
《意见》强调,通信设施的恢复重建要体现资源共享、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要求,重点加强通信干线网的恢复重建,做好公众通信网和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恢复重建邮政设施。
《意见》要求把能源设施的恢复重建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安全生产和体制改革相结合,重点恢复重建高压输变电设施、城乡低压配电网和油气管线,修复重建水电、火电、油库、加油站和符合建矿标准的大中型煤矿。
在水利设施的恢复重建方面,《意见》要求统筹考虑防洪安全、饮水安全、恢复生产等需求,重点抓好水库工程、堰塞湖及河道淤堵处理工程、堤防工程、乡村供水设施、灌排水利设施、水文水资源设施等的恢复重建。
《意见》要求市政公用设施的恢复重建必须符合调整后的城镇总体规划,恢复重建城镇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供热、垃圾处理、公园绿地和避难场所等设施。积极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