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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地铁站工程被指为避让“处长村”紧贴居民楼

  强行推倒围墙占地施工,以后再赔偿?

  然而,就在气愤不已的业主们还没回过神来的时候,6月17日,地铁公司强行推倒了港中旅二期的围墙,封闭了小区消防通道,紧贴着第24栋楼外墙体立起了围板,进场施工了。

  “围墙是我们的,绿地是我们的,消防通道更是关系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什么没有我们的同意,就把我们的东西强占了?这难道不违法吗?”曹南气愤地说。

  曹南的说法得到了社科院法学所谢鸿飞副研究员的认同。“施工单位强行拆除围墙进场施工、没有和物权人达成绿地使用协议就占用,这两个行为肯定违法。”谢鸿飞说,“小区围墙和绿地均属于小区业主共有,根据今年新施行的《物权法》的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强行侵犯他人物权。”

  谢鸿飞表示,地铁建设属于公共利益需要,按《物权法》规定,施工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征用申请。谢鸿飞还介绍,没有履行征用程序的,施工单位可以与物权人经过协商,达成协议,签署合同。“但是在侨香站,施工单位在没有得到征用许可的情况下,强行拆除围墙,占用绿地,显然属于侵犯业主物权的行为。”

  而地铁公司新闻发言人汪元竹却不这么认为。“你买房子不就是买70年的使用权吗?土地还是国家的。”他在电话里对记者说,“围墙又不是你的住房。”周凡则说:“就像余秋雨书里写的,‘黄河入海总不能让几根柴火挡住。’”

  在6月17日强行进场施工当天,地铁公司给港中旅二期物业管理处发出了“关于地铁2号线侨香路站施工进场的通知”,要求后者配合工作。在这份通知中,对关于临时占地补偿问题是这样表示的:“关于临时占地补偿问题,我们已经测绘、评估完毕,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再与我们签订补偿协议。”对此,邵炜质疑说:“当天施工当天发通知?哪里有先占用后赔偿的道理呢?再说,难道我们不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没办法获得赔偿了吗?”

  根据规划,深圳市地铁2号线东延线工程2008年开始建设,计划2010建成并投入使用。看着24小时加紧施工的侨香路站工程工地,李方忠调侃说:“我要我儿子去做公务员,只要能分到‘侨香村’的处长级住房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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