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片是为了起诉离婚”
2004年7月,欧阳开始与丈夫闹别扭。2005年2月起,矛盾激化,两人开始商谈离婚。“到民政局办手续时,他总是找借口,不是去晚了,就是不带照片。”一气之下,欧阳打听到了丈夫在洛阳市农机公司家属院的租房处,她在对面也租了房子,以观察丈夫与娅丽的行踪。“他们同出同进,买菜做饭,在一起生活。”欧阳开始计划和家人一起拍下丈夫与娅丽的照片,以便到法院起诉离婚。
昨天上午,黄骏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绝对没有与他人非法同居。
黄骏说,欧阳是一个自私虚荣的人,几年来,他的人格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欧阳经常购买名贵的衣服、首饰和化妆品,他一给父母买东西,妻子就会大闹。
黄骏还说,1999年12月,单位实行房改,需要买房子,虽然积蓄足够,欧阳仍逼着他向父母要钱。发生争吵后,欧阳竟然拿着菜刀朝他头部砍了两刀。
黄骏说,他向欧阳提出过离婚,欧阳的条件是:所有的家产和孩子归她,所有的外账由他来偿还,他每月还必须支付给孩子抚养费500元(黄骏当时的工资为900多元)。
黄骏无奈之下离家出走,先后借住在单位、父母和妹妹家以及其他亲戚家。
黄骏说,娅丽是其妹妹以前的同事,他们是在去年6月底才认识的。
“裸照是妻子家人强拍的”
去年7月21日,黄骏下班后和娅丽一起吃饭,饭后回到黄骏的住处聊天,由于下着大雨,娅丽表示不想回家了。
7月22日凌晨1时30分许,突然闯进一伙人,几个男的将黄骏按住,另几个人将娅丽按住,然后扒下两人的衣物开始拍照。黄骏发现,这伙人是欧阳及其哥嫂。
黄骏称,为避免事情恶化,当时他写了张欠条:“我自愿和欧阳离婚,条件是付给欧阳十万元,十月底前付清,每月给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十八岁成人。”
娅丽说,欧阳及其姐姐用钢管猛抽她的后背和下体,手段非常残忍。黄骏提供给记者的照片也显示,娅丽身上确有大片伤痕。
去年7月22日当天,娅丽向洛阳市公安局西工分局王城路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欧阳打伤。去年8月8日,欧阳在王城路派出所见到了娅丽的轻伤鉴定书。
今年5月28日,洛阳市西工区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欧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赔偿娅丽5.5万元。
欧阳说,自己没有打过娅丽,即便真的打了人,也是娅丽和丈夫犯错在前。欧阳向洛阳市中院提起上诉。“既然他不顾及夫妻情分,我也不顾及了。”从此,欧阳开始向洛阳市妇联、市纪委和市公安局等部门反映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
很快,洛阳市公安局纪委撤销了黄骏的洛阳市交警支队四大队车管中队中队长职务,并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