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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物价涨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新华网北京7月17日电题:把物价涨幅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

  国家统计局17日发布的数字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7.9%。当前,我国物价水平仍在高位运行,需要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放在宏观调控的突出位置,努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可承受的范围内。

  上半年,随着国家采取的一系列抑制物价过快上涨措施的逐步落实,加上翘尾因素影响的逐渐衰减,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持续走高的态势已得到初步遏制。在5月份首次出现涨幅回落的基础上,6月份CPI涨幅继续回落。这是在克服雨雪冰冻、四川汶川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克服全球通货膨胀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取得的,显示了国家宏观调控措施的有力和有效,也为进一步控制物价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对当前的物价决不可掉以轻心。这一轮物价上涨,既有部分商品供求矛盾较大的因素,也有能源原材料价格、土地等要素价格大幅攀升的因素,还有流动性过剩的因素。特别是全球性通胀趋势还在发展,国际市场原油、粮食、矿产品等价格急剧上涨,也增大了控制国内物价上涨的难度和压力。在调控难度加大的背景下,控制物价必须考虑经济、社会的承受能力。

  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风吹草动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加大生活必需品的生产和供给,规范涉及民生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的稳定。同时,通过财税政策,适时向低收入群体提供价格补贴,努力降低物价上涨对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

  今年以来,化肥、能源等价格持续上涨,加上劳动力、融资等成本上升,一些企业经营困难加大,农民增收受到影响。对此,我们既要发挥市场对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也要采取必要的政策手段,抑制不合理需求,努力防范价格过快上涨对经济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中央对稳定价格问题的高度重视有目共睹。目前,我国粮食市场供应充足,副食品价格已高位趋稳,工业消费品供大于求的格局没有改变。尽管实现年初确定的4.8%的目标难度很大,但我们有信心、也有能力把物价涨幅控制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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