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生贤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指标及管理工作程序》听取全国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等情况汇报
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7月22日主持召开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指标及管理工作程序》等,听取全国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考核等情况的汇报。
会议认为,为有效指导2008~2010年期间地震重灾区生态修复、环境整治重建工作,依据《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条例》、《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国务院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意见》,结合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制定《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规划》是十分必要的。《规划》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面分析了地震灾害环境损毁情况与影响的基础上,确定了灾区生态修复及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领域以及保障措施,提出了修复重建的规划目标:即到2010年,要完成灾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企业治污设施恢复重建,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灾区环境质量基本恢复到震前水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区县空气质量年日均值达到二级标准;灾区区县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控制在国务院批复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内;基本恢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生态功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规范化建设比率达到80%;全面恢复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增强突发事件环境应急能力和区域监测能力。会议指出,汶川地震灾后生态修复及重建是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必须按照科学规划、依法重建,突出重点、确保急需,统筹兼顾、总体部署,政策扶持、机制创新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会议指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在促进企业推进清洁生产、加强污染防治、提高企业自觉保护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变化,环境友好企业创建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有必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原定的考核指标及评选程序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以充分体现企业“环境友好”内涵和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使其在推进污染减排、提高企业社会环境责任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会议决定,《国家环境友好企业考核指标及管理工作程序》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听取了2007年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考核情况的汇报。会议充分肯定了2007年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考核工作,认为通过组织开展“创模”和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等约束和激励措施,全国城市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工业污染防治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有所提高。但仍有一些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城市空气、水环境质量下降,人民群众意见较大。会议决定,要在认真甄别和核对的基础上,对2007年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工作不力的城市择机向社会公布。
会议指出,根据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环保后督察的指示精神,环监局等部门组织督察组,于今年4月集中对2003年以来292个国家挂牌督办、群众反复投诉的案件,以及环境突发案件进行的后督察活动,督促解决了一批突出的环境问题和重点案件,有效提升了环境执法效能。但也发现仍有一批案件整改不到位或仍未整改。必须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后督察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环境执法工作;对整改不力的,要依法采取综合措施,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会议要求,要加快制定《环境保护后督察办法》,将后督察工作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对屡查屡犯、不落实整改要求的环境违法案件,要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及移交银监、证监、商务部等刚性、综合手段,成为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防线。
会议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境保护部司局级及以下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研究了其他事项。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张力军、吴晓青、周建、李干杰,纪检组长傅雯娟,党组成员祝光耀出席会议。中央国家机关第一巡视组应邀派员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