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1日专电 今天上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二季度新闻发布会,也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建后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该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介绍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机构改革中体现出的大部制改革特点。以下为实录。
[新华社记者]机构改革历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问题,刚才尹司长也做了简要的介绍,但是感觉还不解渴,能不能请尹司长具体谈谈两个部人员安置和机构整合的情况,比如哪些司局合并了,哪些司局是新增设的,那些司局是保留的?另外,在这个过程中是如何体现大部制改革的特点的?谢谢。
[尹成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这次大部制改革探索的部门之一,通过我们部里“三定”规定来体现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这也是我们在组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部“三定”规定过程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目标任务。在这里,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如何体现大部制的特点,实现职能的有机统一呢?首先,我们在职责界定上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大家知道,建立大部门体制是党的十七大提出来的,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
《关于深化加快机构改革的力度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率,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科学决策、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我们部在制定“三定”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四个有利于”和“一个加强”。“四个有利于”是要有利于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要有利于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有利于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要有利于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各项政策,建立健全从就业到退休养老的一整套服务管理体系。“一个加强”就是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在内部机构设置上,我们遵循三条原则:一是按照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和社会保障的新职能进行整体设计,以前的这几个职能是分在两个部门,而现在则需要从整体上进行设计;二是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三是减少职能的交叉,坚持一件业务由一个单位负责,避免职责不清和职责交叉。
按照这三条原则,我们对原来两部都有的7个综合部门进行了彻底整合,像办公厅、法制、规划财务、党委、老干部局等;对于业务交叉、职能相近的5个司进行了重新整合,明确界定职责,减少交叉;在这次改革内设机构设置上,有些职能是相对稳定的,因此有7个业务司局基本上保持不动,没有太大的调整,比如像社会保险司局就不存在两部的整合问题;同时,我们依据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我部的新的职责,还新增设了6个机构。比如,以前国务院有一个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但没有一个正式机构,现在就把它作为我部一个正式的内设机构;还比如针对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去年新颁布了一个《争议调解仲裁法》,要履行这样的法律就需要增加这样的一个职能机构;还有劳动监察局也是这次新设置的机构,劳动监察任务非常重要,国务院颁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这次我部设立了劳动监察局。
通过这样的内设机构的设置,达到或者说是实现了机构改革所要求的精简、统一和效能的目标,也体现了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的特点。
在人员安排方面,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遵循两个原则:一是人员不分流;二是妥善安置好。对于人员安置部党组非常重视,充分发扬民主,多次、反复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得我们的“三定”能够非常好地体现新部的职能并顺利实施。在机构改革过程当中,部党组明确提出要工作不断、思想不乱、人员不散。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我们实现了这个目标。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