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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开始生效 反垄断第一案会是谁?
2008年08月02日 17:13: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主持人: 那个年代,14年前我们刚刚达成了一个共识,我们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时建中: 所以有这样一句话,计划经济不需要《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即使我们把立法的最早点追溯到了1994年,那个时候是在1993年的时候,我们刚刚确定了我们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而且十四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也出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若干决定。所以这个问题的出台只是说我们明确了目标,我们需要去建立,当然还尚未建立,也就是说在那个时候,我们仍然处于什么呢?在目标明确的情况下,我们经济体制要实现转型了,要由计划经济转型到市场经济,而这个转型应当说经历了入世这样一个重大的事件,一直到2003年的时候才初步完成,因为这里面有另外一个标志性的文件,就是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出台了一个重要的文件,《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问题的若干决定》,也就是说到2003年的时候,我们的判断才认为这个市场体制初步完善了,所以在整个转型的过程当中,在计划经济,如果计划机制、行政权利对于市场的运作,对于资源的配置发挥主导作用的时候,那个时候不需要《反垄断法》法,那个时候的迫切性、必要性都谈不到一个议事日程。但是随着我们入世,特别是随着我们改革不断深化,开放不断扩大,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来之后,恐怕市场秩序的控制、维护,包括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已经是到了离不开《反垄断法》的地步了。 主持人: 时代和体制的背景是一种客观存在。 时建中: 对。 刚才我还注意到您说到了是各方利益的博弈,为什么这么说? 时建中: 因为《反垄断法》在一定意义上来讲,它是一部抓大放小的法律,也就是说未来有可能被《反垄断法》控制的主要还是一些大型的企业,但这些大型企业可能是有国内企业,也有一些跨国公司。我们知道任何人都希望自己的利益尽可能最大化,尽可能少受到一些约束,《反垄断法》一旦出台,必然要约束他们的行为,甚至要对他们的行为,对他们的利益做一个比较大的调整,因此《反垄断法》恐怕是对于那些有一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对市场有一定控制能力的这些企业来讲,对他们来讲肯定不是福音,因此他们并不希望这部法律尽早出台。 主持人: 刚才您给我们介绍了一下这个法律的意义还有背景方面的一些知识,接下来有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就对比了一下中国的《反垄断法》和其他国家的《反垄断法》发现,虽然我们酝酿了这么长时间才出台,但出台之后发现它似乎是全世界最短的一部《反垄断法》,您怎么看? 时建中: 中国的《反垄断法》是全世界最短的一部法律是没有疑义的,实际上背后反映了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呢?之所以短说明它的条文少,条文少说明它的规定相对来讲是粗线条的和原则性的条款。但是可能有的人认为对《反垄断法》有一个很高的期望,就像其他国家规定的有几百条,写在文字上的是几十页,甚至更厚一点,但是对于中国来讲,恐怕那不是一个,至少我个人看来,那并不是一个特别理想的选择,因为我们必须要注意到,中国实际上从我们的文化里边没有一个反垄断的这样一种传统和这样一种文化,这是第一。 第二,我们过去《反垄断法》法典出来之前,我们实际上还是有一部分,有一些反垄断法律规范的,比如说散在《反不正当竞争法》里面,散在《价格法》里面,散在《招投标法》里面,有一些法律,但是第一,它不成体系。第二,这些法律在过去也曾经得到过实施,但是它不是一个最主要的内容,因此我们的执法机关执法经验也不是很足,这是第三点。还有就是《反垄断法》将对市场秩序的调整比较大,对企业的行为影响比较大,所以《反垄断法》出来之后,它对我们的市场经济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它的效果到底是怎么样的,它的后果是怎么样的,一开始在我们这个缺少传统,缺少经验的国家,有的时候我们判断不一定非常准确,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如果我们制定的越细,可能这个制度的刚性越强,一旦有了问题,我们纠错的机会越大,纠错的成本越高,因此在一开始我觉得制定的稍微粗一点,恐怕不是有无奈的选择,而是一种积极的选择。 主持人: 换句话说,这种原则性还有粗线条是需要一步步的细则和配套措施去弥补上的。刚才您还说到一个体制和时代的原因,因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艰难的转型过程中我们出台了这样的一部法律,会不会因为我们中国的特色,而使这部法律也带有相关的中国特色? 时建中: 应当说这是毫无疑问的,如果我们去看,全世界目前将近有100个国家有了《反垄断法》,可以说每一个国家都必须在制定的时候考虑他本国的国情,比如说这个国家产业的成熟程度,比如说这个国家市场化的程度都必须要去考虑,对中国来讲毫无疑问要去考虑的,表现在这么几个方面。 比如说第一,刚才说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粗线条,但是这个粗线条的法律还吸收了国外很多先进的经验,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因为中国到目前为止,尽管我们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但实际上我们的转型并没有完全的完成,表现在有些方面,我们的市场并不很成熟。第二个方面,更重要的一方面,我们政府的职能转变并没有完全转变,这样就使得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有了这样的特点,除了我们要规范一般的经济型垄断之外,我们还对滥用行政权利,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做了一些规定,这也是它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除此之外,我们在进行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方面,包括一些标准这些方面都必须要考虑到中国目前的现状。 主持人: 在我们国家还有一个非常独具特色的地方,就是我们国家经济领域里面存在大量的央企和国企,那么这样的一个现象的存在,对于我们国家去有力的执行《反垄断法》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呢? 时建中: 一部法律出台,法律面前应该是人人平等的,无论是央企也好,国企也好,甚至包括跨国公司也好,在《反垄断法》这个问题上应该是一视同仁的,实际上这一点也是和WTO的原则相不违背的,或者相一致的。必须要注意到,我们中国的《反垄断法》制定是在中国加入WTO之后来制定的一部法律,WTO的一些基本的原则,比如说非歧视待遇,比如说国民待遇,这些原则必须在我们的《反垄断法》当中得到很好的体现,所以所有的企业都是一样的。当然了,《反垄断法》也要适用于所有的企业,并且适用于所有的企业的时候,标准必须是一样的。 主持人: 这样一部法律的出台,我们注意到从时间上来看,它实施2008年正好是改革开放30年,在这样的一个历史关口上,我们迎来了这么一部法律的实施,您觉得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它有什么样的意义吗? 时建中: 刚才我说了一句话,叫计划经济不需要《反垄断法》,市场经济离不开《反垄断法》,其实返过来也可以证明一点,中国的《反垄断法》终于出台了,返过来也验证了什么呢?中国的市场经济既定的目标基本上初步得到实现了,所以这里面背后整个的过程也就反映了《反垄断法》立法过程的艰难,也反映了我们改革转型的艰难,《反垄断法》的出台也反映了什么呢?我们转型和改革的一个成功。 来源:
中央电视台
作者:
编辑:
沈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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