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情况
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发挥对抗震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优势,及时提出审计建议2642条,其中,针对国家各项救灾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建议309条,规范救灾款物接收、分配、使用和管理的建议1914条,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和避免损失浪费的建议115条,其他建议304条。
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建议,已采纳2545条,同时对审计中发现的各类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纠正,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进行了处理。如四川省广元市元坝区人民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已明令禁止将受灾群众补助款抵扣修建公路集资款,并将违规抵扣的补助款如数退还给了受灾群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四川省交通厅等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审计建议,已将结存的捐赠资金全部缴入省财政专户。
各级政府根据审计建议已出台规定和完善制度411项。如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根据审计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明确了加强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基本原则,提出了统一计划、统一调配、统一使用抗震救灾款物等具体要求。四川省绵阳市根据审计建议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管理使用工作的规章制度13项,彭州市根据审计建议制定了5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以确保救灾款物科学、合理、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