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委、市政府12日通报了“5·17”刑事爆炸案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和龙湾区委、区政府的检查报告。
2008年5月17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胡保强为报复与其有纠纷的赌徒程学成,驾驶装有一只煤气瓶和爆炸物品的拖拉机,强行冲向程学成等人聚赌的龙湾区永中街道下辖龙华村赌博场所,点燃车上的爆炸装置引发爆炸,造成参赌人员和围观群众19人死亡、45人受伤的重大恶性事件。
此案发生后,温州市委、市政府立即全面开展救治伤员、安抚死者家属等各项善后处置和案件调查工作。日前,温州市及其龙湾区纪委监察部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并进行了通报。
根据通报,在公安系统,给予龙湾区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潘卫中、陈钟兴行政降级处分,给予龙湾区公安分局永中派出所所长杨晓明、副所长王鸣夏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给予龙湾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谢星龙、龙湾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杨乃亢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龙湾区委常委、区公安分局局长施德扩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公安分局局长岗位。
在龙湾区有关部门,给予龙华村党支部书记项小敏(街道办事处下派干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永中街道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兼街道综治办常务副主任张安畴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街道综治办主任王会飞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街道综治办主任职务,给予永中街道党工委书记兼街道综治委主任潘旭宏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龙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孔繁新党内警告处分。
温州市龙湾区委、区政府也作了公开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