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为维持价格上涨幅度在合理的可承受的区间,调整部分价格治理的措施。
正确认识食品价格冲击在中国历次通胀时期的作用,高度重视食品价格在“紧平衡”条件下的“超调”特性,在加强国际粮食价格协调的基础上,采取粮食出口的短期管制,强化粮食生产的投入,进一步加强粮食自给战略的地位。
中国资源和原材料的价格上涨具有十分深厚的内在结构变动基础,不能简单采取价格管制模式进行治理,而宜采取价格释放和价格疏导相结合的方法。价格管制虽然在短期内可以防止国际通货膨胀的传递,但在中期,国内外价格的高额差异必然通过提高本国通货膨胀的预期而传递通货膨胀。因此,能源价格体制改革不仅是中国结构转型在中期的必然选择,也是稳定通货膨胀预期的中期选择。有步骤地部分放开能源价格不仅不会对中国结构性价格上涨带来全局性的影响,反而会有效解除瓶颈产业的约束,消除瓶颈产业存在所带来的价格形成机制扭曲的问题。
本币升值虽然与本国的通货膨胀之间存在着替代关系,但是,由于汇率传递效率的低下,采取人民币加速升值难以起到控制中国通货膨胀的作用,反而会引起外需的加速下滑以及国际游资的进一步进入。因此,近期不宜进行人民币加速升值。中国名义汇率的调整取决于国际利率和汇率结构调整,通货膨胀因素不宜成为汇率政策的目标函数。
虽然工资上涨对目前结构性价格上涨的加速没有产生重大冲击,但从历史和发展的趋势来看,工资水平持续的上涨可能是中国从结构性物价上涨向全面价格上涨转变的关键,因此,中国在调整收入分配格局时,必须控制工资水平上涨的幅度,新的劳动工资形成机制不宜在短期内全面展开。(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