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调整国内汽车消费税政策。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大幅上调,排气量在3.0L以上至4.0L(含4.0L )的车型税率由15%上调至25%,排气量在4.0L以上的车型税率由20%上调至40%;与此同时,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也正式下调,排气量在1.0L以上(含1.0L)的车型税率由3%下调至1%。
显而易见,国内汽车的消费税税率的调整思路就是要“抑大扬小”。然而,这一政策对大排量用车的主力军公务用车采购行为到底有多大影响,值得探讨。
从公务用车使用角度来看,虽然配置标准均不相同,但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务用车,但大多排气量在1.0L~3.0L之间,而这却不在本次消费税的调整范围内。因而,这次调整消费税税率,对公务用车使用不会有什么影响。
从公务用车的生产商角度来看,这次调整消费税税率,“抑大扬小”,给公务用车生产商指明了方向:利用好新消费税政策,选择生产节能环保型公务用车。但是,就公务用车的使用现状而言,新消费税政策更是给生产商吃了定心丸,尽管对小排量车有鼓励作用,但对其整体生产结构的影响十分有限。
从公务用车的采购价格来看,对于各采购人来说,本身公务用车采购价有上限规定,而这次调整消费税政策,对小排量车的调整幅度仅为2%,折算起来不过几千元,略有下降。对于生产商而言,不论对个人消费还是公务消费,无论大排量车还是小排量车,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消费税部分支出最终摊入生产成本当中,由消费者埋单。公务用车也不例外。因此,新政策对于公务用车采购终端价格的影响也有限。
总而言之,这次调整国内汽车的消费税税率,对公务用车采购的影响不大。因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有责任有义务贯彻科学的发展观,以节能为主题,利用好政府采购手段,运用国家对小排量车鼓励的消费税政策,采购节能型、环保型、经济型的小排量公务用车,节约采购成本,促使公务用车生产企业调整发展方向,刺激其对小排量公务用车的生产,充分满足公务消费需要,为构建节约型社会,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