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8月25日新华网)。
在现行刑法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是五年,与贪污、受贿罪最高刑死刑相比,是特别的轻。一些巨贪,其不能说清的财产动辄几百万、几千万元,也只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聪明”的贪官是选择“宁死也不开口”反而获刑更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贪官逃避更重处罚的避风港。
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也与国际上严厉打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和贪污腐败的趋势相吻合。
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也有利于严密法网,更加严厉打击腐败现象。在现实生活中,贪污腐败之所以难以查处,除了贪官织就的强大的关系网外,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司法查处的难度很大,成本很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本来可以成为打击贪官的有力武器,因为司法机关只需要查证其财产超过其正常收入,而贪官本人必须说明财产的合法来源。但由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才五年,这种处罚标准与其所收受的财产不成比例,罪刑不相适应。而此次刑法修正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五年提高到十年,这使得贪官会权衡利弊来选择是否坦白交代,而且,即使贪官仍然不开口,最高刑为十年也加重了对贪官的处罚。
当然,仅仅是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还无法完全发挥这一罪名对贪官的威慑力,在提高法定刑的同时,我们还得加紧出台《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和提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刑的数额等配套措施,这样才能真正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为贪官的梦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