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强,原是湖南衡阳耒阳市公安局的局长。再往前7年,他是打黑英雄,坐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的旁听席上,亲眼看着他预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审判,他还获得了中国警察的最高荣誉。7年后,他再次走进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庭时却已被控犯有徇私枉法罪、贪污受贿罪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8月26日《中国青年报》)
“打黑英雄”肖强走向腐败的轨迹是因为某种偶然,还是其中蕴含着某些必然因素呢?他与采矿老板的结识很能说明问题。2002年,肖强担任耒阳市公安局局长后,通过他的校友介绍,认识了耒阳市有名的私营煤矿老板谢文生、谢冬根兄弟两人。公安局长与煤矿老板建立“感情”,谁介绍是次要的,主要是因为存在一种“感情”的媒介——权力,金钱。权力有寻租的欲望所以找到老板;资本需要靠山,所以老板喜欢与公安局长“交朋友”。
经济社会中,充分利用资源乃是理性经济人的本能。而公安局长成为理性经济人、权力能够成为资源,首先应当审视的或许不仅是公安局长的腐败,而是腐败行为的顺利实现。
比如,谢氏团伙砍死一人、重伤一人后,谢冬根找到耒阳市当时主管政法的市委副书记和市公安局局长肖强打招呼,肖强又在内部运作一番,疑犯就放了出来。这种徇私枉法行为能够得逞,除了官员腐败,更有制度体系的漏洞与无效;而这种漏洞与无效反过来又诱导和纵容着官员的腐败。
一个或几个公安局长腐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大批官员腐败,可怕的是腐败行为的集体运作与系统化运作,以至于我们要反某个基层存在的腐败,只能靠上级重视或越级调查。
疑犯举报其他涉黑团伙的犯罪问题被警察警告知“只交代自己的案情,不要谈其他人和事”。若不是省公安厅专案组发现案情扩大战果,另一严重涉黑案很可能被基层压下了。令人后怕的是,如果上级机关没有介入,肖强一伙人岂不是一边获取荣誉甚至晋升,另一边又继续腐败、继续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让黑恶势力继续黑下去?上级机关能够介入的案件毕竟有限,介入不到的地方怎么打黑、如何反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