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7日电(记者赵晓辉、陶俊洁)针对“8月20日至22日沪深两市大宗交易金额高达11.72亿元”的报道,证监会有关负责人27日予以驳斥,表示不能由此得出引入二次发售机制的消息导致“大小非”股东“捷足先逃”的结论。
此前,有媒体报道,在8月20日到22日的三个交易日,沪深两市大宗交易出现23宗共涉及15只股票,交易股票数量高达12998万股,而交易额更是高达近12亿元。该报道就此提出,引入二次发售的消息“目前只能使‘大小非’股东噤若寒蝉,捷足先逃”。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证监会统计的数据,在引入二次发售机制的消息于8月15日披露之后的6个交易日内,沪深两市由股权分置改革形成的“大小非”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和股价交易系统,共出售股份0.768亿股,减持金额仅为5.226亿元。其中,8月20日至22日的三个交易日,“大小非”减持金额分别为2.04亿元、0.45亿元和0.9亿元,共计3.39亿元,远低于有关媒体统计的11.72亿元。
这位负责人强调,媒体统计的数据中,既包括股改限售股,也包括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还包括原本就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股份,做统计时,不能把在大宗交易平台交易的所有股票都算作“大小非”。
早在今年4月份,证监会曾出台规定,要求大宗出售的存量股份到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为进一步缓解“大小非”对二级市场的冲击,证监会8月15日表示,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机制,研究通过券商中介达成交易,引入二次发售机制,完善大宗股份减持的市场约束、减震和信息披露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