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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民政厅向社会解答地震孤儿收养相关政策
2008年09月05日 11:25:4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收养10岁以上孤儿需征得本人同意 根据《收养法》第十一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三条的规定,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收养人与监护人达成收养意向后,前往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在哪里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孤儿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民政部门按照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利益,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审查了《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所规定的收养双方必须提供的材料无误后,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宋开文
编辑:
尉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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