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账户上尚有11万余元,开具支票去提现,却没取出。企业以拒绝交易等理由,状告银行涉嫌垄断,并索赔100元。昨天,市五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据悉,此案将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市(重庆)银行业遭遇的反垄断第一案。
现金支票取不到钱?
重庆西部破产清算公司(以下称西部公司)工作人员肖女士称,9月1日,公司开出一张4.9万元的现金支票,让她到开户行、建设银行南坪支行提现,却被银行拒绝。原因是,西部公司没有交纳账户管理费。
肖女士称,由于觉得银行要求交纳账户管理费的规定太离谱,公司至今也没有交纳账户管理费,也没有去提现。后来,他们委托一家律师事务所管理该账户,该所通过转账,从公司账户上转出了11万元。
收管理费涉嫌垄断
肖女士称,他们了解到,银行对存款余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法人客户,没有收取账户管理费,只对50万元存款以下的法人用户收取。另外,当天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银行要按千分之一的比例收取手续费。为了避手续费,他们每次取款金额都不超过5万元。如果要取10万元的话,就得分3次。
西部公司代理人、重庆俊杰律师事务所邱光耀律师称,根据才实施的反垄断法,银行已经涉嫌垄断。反垄断法17条规定,“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这些都属于该法禁止行为。
9月8日,该公司起诉,要求确认拒绝提现、收取账户管理费手续费、差别待遇属于违法,同时要求赔偿100元经济损失。
银行解释收费合法
9月8日下午,建设银行重庆市分行计财部张经理称,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都是总行制定,并报请国家发改委和银监局批准的。所以,收费都是合法的。
对于不能提现一说,张经理解释称可能是他们工作人员和客户之间的沟通不畅。只要账上有这么多钱,是不可能取不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