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没人知道你是一只狗”的年代似乎已远去,现在,只要有人想知道,不仅可以知道网络那头是狗还是猫,还可以查出其产地、品种甚至和家族有关的任何信息。于是,有人担心,哪天我也会被“人肉”?
“铜须门”、虐猫事件……“人肉搜索”这种利用人工参与来提纯搜索引擎提供信息的一种机制,逐渐演变成网络上的“寻人启事”,甚至是“网络通缉”。
在近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网上通缉”、“人肉搜索”泄露公民姓名、家庭住址、个人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样是严重侵犯公民基本权益的行为,其造成的危害甚至比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更为严重,因此建议将“人肉搜索”行为在刑法中予以规范。
一时间,游走于正义与暴力、道德与法律边缘的“人肉搜索”再次成为舆论焦点。
焦点一:道德审判能否代替法律?
“我又没做坏事,怎么会有人搜我?”
“那些人本来就该被谴责。”在记者的随机采访中,好多网友如此回答,在他们看来,“人肉搜索”无疑是正义的化身。
“这也是很多人虽然受了伤害,不会站出来寻求法律帮助的原因。”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王海桥说。确实,无论是“虐猫”事件,还是天价理发店,被搜索的人往往处于道德下风。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失去了行使法律的权力。
“‘人肉搜索’往往借着行善的名义,追究别人的过错,但他们即使违反道德,并没有犯法,也不意味着他们因此就失去保护个人信息及隐私的权利,”王海桥说,“即使被搜索人有违法行为,也应该诉诸法律机关解决,包括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在内的这些私人信息,一般只有国家公权机关根据需要才能调用,其他人无权未获当事人许可随意传播。”
在8月份的中国留学生在英国被杀案件中,虽然“人肉搜索”为寻找凶手提供了很大帮助。但与此同时,关于死者的生前信息以及不太适合曝光的隐私都被网友“挖”了出来。随后,负责案件的警官以真实姓名出现在论坛,用中英文回帖表示,除了案件本身信息,其他当事人信息都是次要的。这也意味着即使他人的行为违反道德甚至违法,网友本身对其暴露或攻击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焦点二:“人肉搜索”是否侵权?
对于用刑法来规范“人肉搜索”的提议,反对者认为,“人肉搜索”和其他的网上搜索一样,只是一种信息收集行为,并不必然构成对他人权益的侵犯。
对此,北京大学信息法学教授周庆山则认为,人肉搜索有些情况下属于公共利益条件下的社会舆论监督行为,有其积极进步意义。
但是,使用不当就可能造成侵权,也违反了个人信息自我控制的伦理原则。部分人在不征得同意情况下泄露一些敏感信息,通过网络炒作和渲染,给个人造成精神困扰和骚扰。甚至有些人还发布一些不实信息,给当事人的名誉和未来生活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害。“这种行为和偷拍一样,都是违反个人意愿的披露个人信息的行为,从本质上讲都是违反了知情同意的信息伦理原则。”周庆山说。
他认为由此可能造成的侵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对个人人格权的侵害,如对个人名誉或者人格的侮辱诽谤等,二是对个人精神安宁的侵害,如当事人受到骚扰后的不安、恐惧乃至精神打击造成精神抑郁甚至自杀;三是经济权益侵害,包括信用卡被盗、被解职失去工作、被欺诈骗取钱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