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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家”伤害女童事件:伪善人反诬女童“偷盗”
2008年09月22日 10:39: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闻延伸 香港警方查出李国华更多不良行为 假借警方名头擅自网上募捐 由于李国华在施比受协会网站和博客的醒目位置贴出标示,声称该协会在香港警务处根据“社团条例”注册成为非牟利慈善团体,并以此招徕发起网上募捐,要求有心人将捐款存入其私人账户。此举受到了警方的关注,香港警方发言人18日直斥李国华的说法“误导市民”,同时声明:“非牟利慈善团体”的注册从来不属警方的处理范畴。 香港律师邓达明指出,如果以错误的注册信息误导公众捐款,可能涉嫌诈骗罪,若查明捐款果真用做慈善,警方一般不会控告,但如果有人中饱私囊,一旦经法庭定罪,肯定会被重判,最高刑期达14年。邓达明表示,“非牟利慈善团体”在香港的注册既不是警方监管,也不归社署负责。任何只要交出年度计划书,陈明所筹办的公益活动不涉及牟利成分,便可以根据税务条例第88条,向税务局提出申请“豁免缴税”,至于向该团体捐钱的人,亦可为捐款申请免税。一般这类机构被视为非牟利团体。 据香港税务局数据显示,施比受协会于2006年2月成功申请“豁免缴税”。所以香港警方强调,施比受协会声称“在香港警务处根据社团条例注册成为非牟利慈善团体”是在误导公众。 各方声音 善心背后的实质更需关注 “应当依照相关程序追究李国华相应法律责任!更需要合理关注照顾这些失助女童!”前日晚,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赵捷读过本报关于勐海“仁爱之家”女童控诉“干爹”李国华丑行的报道后发表看法,认为眼下这200多名失助的女童最需要科学合理的关爱,这一事件也向社会敲响了警钟:不是所有捐款都是好的,善心背后的险恶东西更需要得到重视和提防。 赵捷认为,“感恩”心理是受害的懵懂女童身上可能出现的情况。“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男性长辈对幼童作出一些亲昵的举动,大都被理解为是一种长辈对晚辈的关爱。而对于这些懵懂女童来说,她们受助前生活条件有限,此时一位来自香港的叔叔突然对她们倍加照顾,帮助她们更好地生活,可能也就引发了孩子们的感恩心。使得她们也不懂得自己受到了侵害。” “通常我们都认为做好事,捐善款都是好的行为,往往忽略了‘善心’背后的动机、‘善人’的人品,甚至忽视了必须走的法律程序,而这就会滋生了伪善人的恶性。”赵捷同时表示,事件由媒体报道后,一定程度上会引发许多社会人士关注,也想向孩子们伸出援手,这时也就要特别注意对失助孩子的照顾,不要让她们再次受到伤害。此外,她认为孩子们的个人信息等细节都需要得到关注,也希望媒体在转载中,要注意对孩子信息的保护,将对孩子们的伤害降低到最低点。(陆敏) 相关新闻 云南省计划展开行动规范境外机构活动 曝光香港施比受协会主席李国华借“仁爱儿童之家”大干伤害孤苦女童的事件后,云南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靳建新愤怒谴责李国华的行为,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予以逮捕。与此同时,我省下一步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以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并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规章,规范境外机构在滇活动。 不能姑息伪慈善家恶行 靳建新表示,无论是作为普通公民还是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他都对李国华的行为感到震惊。他表示,这种打着慈善旗号、大干违法之事、伤害未成年人的行为令人发指,不能容忍,相关部门应尽快对这起事件进行刑事调查,绝不能姑息李国华的这种恶行。 责成州县两级妥善处理 看到这起事件的报道后,省民政厅厅长王树芬立即指派省民间组织管理局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及勐海县民间组织管理机构取得联系,责成州县两级民政部门对此事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尽快弄清事实真相,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同时,要求全省各级民间组织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省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打击任何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其合法开展活动,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规范境外机构在滇活动 据靳建新介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社会团体根据活动范围实行属地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其名称实行属地管理,基金会全部到省级登记机关登记。但国务院1998年12月公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未涉及境外组织,致使这类机构的监管基本处于真空地带。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已向国家民政部反映这一事件,建议国家尽快完成〈条例〉修订,将涉外社会组织纳入规范管理,同时协调外事部门着手制订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境外机构在滇活动。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戴振华 朱咏梅
编辑:
尉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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