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观光局”的官员坦言,越豪华的民宿,其不合法的比率越高!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民宿的房间数不得超过5间,即使是特色民宿,房间数也不得超过15间;房间数若超过此数者,业者应申请设立为一般旅馆。那么业者为什么放弃“旅馆”而取“民宿”呢?
因为民宿的建筑用地不受限制,也不用交营业所得税,又可规避一般旅馆的消防和监管标准,堪称享尽优待。但是,如今规模稍优的民宿收费却不便宜,以苗栗县南庄乡一家名为“木玫瑰”的民宿为例,其双人房在平日的收费是2500元新台币,假日更调高到3500元新台币,跟一般观光旅馆差别不大,甚至跟名牌的薇阁林森馆Motel的住宿费也只是差500元新台币而已。
民宿这一行已在“向钱看”的风气影响下逐渐失去了当初的淳朴感和普罗性。甚至有些骗子利用网站上“虚拟民宿”,诈骗订房费用。
在今年8月中,报上赫然刊出“南投县的民宿业者透过掮客向县府官员送红包贿赂,要求民宿稽查员从宽认定,以便早日取得经营许可”的丑闻。检调人员到县府搜索后,将观光处长等9名相关人员带回侦讯,同时也传讯了民宿业者和担任掮客的代书共15人,被检方掌握确切情资的涉嫌违法民宿有5家之多。
县府官员吐苦水说,承办人若从严认定,怕被指打压观光;若太放松,又担心游客的安全出问题,他们也左右为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