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检方以涉及贪污及洗钱罪嫌重大,且有勾串之虞为由,向台北法院声请对陈镇慧(带墨镜者)羁押禁见。
台湾检方特侦组侦办陈水扁家庭洗钱疑案,25日声押前陈水扁任内办公室出纳兼扁家私人账房陈镇慧获准。特侦组认定陈镇慧涉嫌侵占超过50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国务机要费”,而陈水扁及吴淑珍则是侵占的共犯。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报道,特侦组指出,以往“国务机要费”分为机要费与机密费,但自从2001年后,台当局“总统府”的预算编列已无机密预算项目,而“国务机要费”也已取消机密费的编列,因此,自2001年后,“国务机要费”是编在业务费下的机要费项目。
特侦组认为,自2001年起,“国务机要费”与特别费的核销程序不同,“国务费”全部都要以单据核销,若有半数以领据领出后,则核销尚未完成,事后还是要提出确实的单据,才能完成核销。
据指出,台当局“总统府”在2001年后,至2006年8月止,仍由“总统”办公室每月以领据领取半数的“国务机要费”,其中有超过5000万元系交由陈镇慧保管,但事后却未提出确切的支出凭证,因此并未完成核销程序,且疑似流向私人用途。因此,检方认定陈镇慧利用保管公款的机会,涉嫌将公款加以侵占。
特侦组指出,陈镇慧涉嫌侵占的“国务机要费”超过5000万元,而检方认定陈水扁、吴淑珍是侵占的共犯,涉嫌与陈镇慧共同侵占这些公款。
特侦组怀疑这笔钱流于私用,至于详细的流向以及是否流向海外,是检方后续追查重点之一。
检方指出,陈镇慧另涉嫌为扁家洗钱,以及涉嫌以他人发票报销“国务机要费”,涉嫌与吴淑珍共同利用职务机会诈取1480万元的“国务机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