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部分低级别官员被免职后,毒奶粉事件的行政问责昨日大幅升级。因对事件未及时上报、处置不力负有直接责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被免职。同时,鉴于李长江对产品质量的监管缺失负有领导责任,国务院批准他辞去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一职。而在本月14日,在对襄汾溃坝重大事故进行的责任追究中,中央同意山西省长孟学农的辞呈,并免去其党内职务。
在不到十天内,针对省部级高官的问责迭起。与此相联系的是,在他们管辖的领域,都出现了危害巨大、影响恶劣的社会安全事件。其中,襄汾尾矿溃坝,迄今已造成近300人伤亡。而含有三聚氰胺的有毒奶粉已令逾万名患儿住院医治,并造成至少四人死亡,事件还波及香港、台湾、新加坡等地。在此情形下,必须有高级官员付出相称的代价,这符合民众的期待。
在李长江和孟学农请辞的背后,凸显出官员问责的制度化进程。依据2001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官员再也不能于极大民愤中全身而退。2004年发生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原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辞职即为实例。2005年通过《公务员法》后,领导干部辞职更有明确规定。因而,对中国政坛而言,即便是对高级干部也建立了相应的退出机制。
这一机制于本月频频生效,体现了国家最高层抬升问责烈度的意图,希望通过高等级的处分来对党政系统加以严厉约束。此外,问责高官也创造了契机,为掀起更大规模的、针对一般干部的问责制造氛围。譬如,运用更迭局长的方式,表达重塑国家质量控制体系的决心;以撤换省长的办法遏制山西矿难。凡此种种,都旨在强化自上而下的监管,督导官员在自危中恪尽职守。
在行政权力占据强势地位的国情中,问责高官固然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但它运行的实况也证明,建立责任政府或政治文明尚需着力更多。以孟学农为例,他在五年内因SARS和矿难两度辞职。而国家统计局前局长邱晓华被革职后,近期以中海油高级研究员的身份露面,舆论因此对不透明的高官复出制度提出广泛质疑。透过这些人一波三折的官运,高官问责制呈现出复杂的况味,从向上级领导负责转为向社会民众负责犹有难度,特别是对改革深层次的行政目标似乎力有不逮。
尽管问责高官的原动力源自社会损害,悉数具有重大死伤的社会背景。但决定官员政治生命的是他身处的行政架构。因而,即使暂停官员行政资格,也不一定意味着他政治生命的终结。如此,高级别的行政问责并不等同于高强度的施政压力。而为了促成后一格局的实现,除了自上而下的行政钳制,还有必要疏通自下而上的民间问责通道,亦即:既要问责高官,也要还权于民。
包括伤害至深的毒奶粉事件,在众多恶性事故中,受害者和其他民众都会产生强烈的愤懑。这些情绪很难因个别官员被查处而烟消云散,它们日积月累地郁积。根本原因在于,民众很容易发现自己处在孤单无援的境地,虽然身心饱受创伤,却难以寻求法治途径得到纾解。例如,奶粉殃及数以万计的婴孩与家庭,集体诉讼却难以引用。政府信用不惜为无良企业买单,反而招致更深的不信任。
社会治理离不开官员问责,令官员常怀敬畏心是治理的必要条件之一。同时,释放民众应有的权利,让他们能够依据法律对官员和企业行使另一种问责权利。应该说,整肃官员永远都是需要的,而当务之急是破除束缚民权的诸多障碍,为问责风暴奠定社会及民意基础。这是法律和法治的机会,借此敦促庙堂与江湖间的交互式监管,更是健康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核心要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