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小李一直有“下海创业”大展拳脚的想法,但是又对稳定的岗位恋恋不舍。而现在,他的顾虑将被打消,《昆明市人事局支持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细则》26日已通过审批并将于近日下发,今后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的最高可获奖20万元。(9月27日《春城晚报》)
对于此类新闻,我们并不陌生。陕西省咸阳市就曾出台过一系列鼓励创业的优惠措施,其中包括公务员离岗创业可获得经济补偿,3年内工资照发等。当时消息一传出,立即引来各方面的不同解读,拍手称快者有之,持怀疑态度者有之,更有网友质疑此举是拿着纳税人的钱给公务员搞福利。为什么昆明还会出台这样的政策呢?难道那20万元奖金是政府创造的?难道民意在有些地方政府领导那里只是一个屁?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企业职工自愿辞职,不要说给你奖金、保留工资待遇,就连经济补偿也没有。对职工来说,这很“残酷”,如果站在企业的角度想一想,似乎也可以理解,因为你不为企业创造价值了,企业有什么理由还供养你?企业的钱又不是大风刮来的。然而,同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劳动者(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也都是劳动者),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却比企业职工“高贵”,不仅离岗创业可获得经济补偿、保留工资待遇,而且自愿辞职还能获得20万元的高额奖金!真是人比人气死人,难道只让企业职工怨只怨自己不是公务员吗?
为社会创造财富人人有责,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也不例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要离岗创业,政府是应该给予积极的支持,但这支持要有度,不能突破纳税人允许的底线。前些年搞的停薪留职,保留岗位,连续工龄,应该说已是“宽大政策”了。现在可好,离岗创业有经济补偿、保留工资,公务员自愿辞职还有20万元奖金,这不是拿纳税人当傻瓜吗?就因为他们是政府出来的人,就要奖励20万元?既然不愿意再当公务员,政府也不必强留,想考公务员的人多的是,为什么要给20万元奖金呢?公务员辞职,政府没有鼓励的权利吧。
企业用人可以双向选择,政府用人同样可以双向选择,来去自由。而且,我相信企业职工辞职不敢提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公务员辞职也如此。公务员辞职之所以要给20万元奖励,完全是政府私自给公务员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是政府使用公权未被监督之过。公权本是为人民服务的,但现如今公权为自己服务为少数利益集团服务的现象比比皆是。在我看来,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奖励20万元,昆明市人事局没有这个权利,昆明市政府也没有这个权利,因为他们都不“生产”钱,他们自身没有钱。政府的钱是纳税人的,怎么花应该由纳税人说了算,或代表人民行使权力的人大说了算。
在创造社会财富的企业职工辞职还无人给20万元奖励的今天,靠纳税人供养的公务员自愿辞职也没有奖励20万元的理由,这种涉嫌糟蹋纳税人钱财、羞辱纳税人的奖励政策还是废止的好。要建设和谐社会,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不能乱用公权,更不能用公权抬高自己,把公务员凌驾于人民之上。党和政府该重视这类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