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昆明市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不仅将保留编制、职级3年,保留工资待遇1年,创业不成还可“打道回府”。此外,公务员自愿辞职创业,除发给辞职金外,最高可获奖20万元(9月27日《春城晚报》)。
应该承认,对辞职创业的公职人员给予经济补偿,对于调动其创业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流动有一定的好处。但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创业,给予辞职公务员巨额补偿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有悖社会公平,从法、理上都站不住脚。
众所周知,国家公务员掌握着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其职责就是为公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表面上看,公务员辞职以后,不再掌握公共资源与公共权力,但长期的公务员身份也让公务员拥有其他创业者无法比拟的人脉关系。所以,地方政府在力推公务员辞职创业时,不能忽视这些不利市场公平竞争、违背法律规定的因素。
政府给予辞职创业公务员巨额补偿的“超国民待遇”,对广大纳税人与其他创业者不公平。拿大笔纳税人的钱为辞职创业的公务员保驾护航,谁给的权力?事业单位人员辞职创业,政府给予巨额补偿,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跳槽换工作,政府又该补偿多少呢?
在我看来,公务员辞职创业,实际上就是工作岗位的转换而已。政府在鼓励公务员创业时,必须把握一个底线,那就是,给公务员辞职创业的优惠政策,不能违背法律,不能破坏社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