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月1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强调,要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城市要把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在公路要把解决不按程序执法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
资料图片:7月31日,一名女交警在天津奥运火炬传递专线上指挥交通。新华社发(刘学礼摄)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精神,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执法形象,提升整体执法水平,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着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0月11日印发《关于加强交警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意见》提出为推进规范执法,2008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交管局在全国交警系统开展执法教育培训活动。
《意见》要求,要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和业务骨干培训。每年组织三至五期总队领导培训班、10期以上支队领导培训班、10期以上业务骨干培训班。部交管局组织对总队、支队领导进行规范执法的培训。从今年10月份开始到明年底,部交管局直接培训2000人,作为规范执法骨干力量,在全警发挥重要作用。各总队要对队伍培训工作进行规划,明确年度必训时间安排及规范执法培训内容。各支队要组织对道路执勤执法民警、事故处理民警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对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意见》强调,要整改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城市要把树立执法形象、改进执法态度作为首要任务,在公路要把解决不按程序执法问题作为首要任务,同时,整改非执法主体直接从事执法工作等问题。通过整改,改进执勤执法方式,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后放行;完善执法环节,进一步细化对常见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在事故处理执法方面,要解决事故调查取证不全面甚至错误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信访问题,制定完善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操作规程。在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方面,要解决窗口服务态度不好、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力争实现窗口服务无有效投诉。
《意见》指出,要通过完善警务公开制度、警营开放制度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完善勤务检查制度和值日警官、法制员制度强化内部监督。要深化警务公开,依法公开交通管理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以及收费和处罚标准,实行事故处理证据公开。深化警营开放,既宣传交通管理和交警队伍建设工作,又听取群众对交通民警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和改进工作。各总队要对警务公开和警营开放内容、形式、时间等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