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26日报道,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决定,将于11月19日首次开庭审理台湾地区副领导人吕秀莲所涉及的“特别费”案,前民进党主席游锡堃与原陈水扁幕僚长陈唐山的“特别费”案也将分别于11月26日、12月3日开庭审理。
吕秀莲、游锡堃、陈唐山等11人由于涉及“特别费”案,9月21日遭台湾检方起诉,检方本月17日将此案移交台北地方法院审理。目前台北地院已依有关规定完成了正式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检方发言人表示,吕秀莲从2000年12月到2006年5月,由其办公室和随员等连续收集他人消费的发票用以报销“特别费”,报销单据累计金额达563万元(新台币,下同)。曾担任台行政当局负责人的游锡堃则于2000年10月到2005年12月间,连续收集他人发票共238万元来报销“特别费”。此外,陈唐山也被发现自2004年7月到2006年6月间,利用多人连续收集发票共36万多元来报销“特别费”。检方以“伪造文书及公务人员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对上述3人予以起诉。
所谓“特别费”是台湾当局编列给各级行政负责人的特别津贴,其中一半要凭单据核销,另外一半不需凭据报销,可由行政负责人在签名后直接领用。但长期以来,岛内对“特别费”应如何定性缺乏明确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