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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有86%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实行了人民监督员制度,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2282名,共有18204件“三类案件”接受了监督。这是今天下午贾春旺检察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完善检察机关监督机制促进公正执法情况的报告透露的信息。

  贾春旺说,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积极拓宽接受监督的途径,健全接受监督的机制,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有关机关的制约,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

  深入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为了加强外部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执法不公的问题,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0月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明确规定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拟作撤案、不起诉处理和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三类案件”以及立案不当、超期羁押、违法搜查扣押、不依法给予刑事赔偿和检察人员违法违纪办案等“五种情形”进行监督。目前,全国已有86%的检察院实行了这一制度,共选任人民监督员22282名;共有18204件“三类案件”接受了监督,其中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拟处理决定的824件,检察机关采纳监督意见493件,占59.8%;人民监督员共对“五种情形”提出监督意见407件,检察机关进行了认真核查纠正。

  四年来的实践表明,人民监督员制度体现了诉讼民主,强化了社会监督,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检察权的依法公正行使,也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同与支持。人民监督员制度先后被写入了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中,中央领导同志多次肯定了这一制度。通过实践,检察机关也积累了许多经验。

  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监督员在保障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中的作用,完善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机制,贾春旺建议:一是抓紧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

  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2006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就深化检务公开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充实和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将职务回避、执法程序、办案规则、检察纪律等12个方面的事项向社会公布,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二是积极推广电子检务公开,建立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为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提供便利。三是健全主动公开和依当事人申请予以公开的制度。对依法可以公开的诉讼期限、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等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对具体案件的有关情况,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能公开的尽量向他们公开,提高了检务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四是建立申诉案件听证制度和检察文书说理制度。针对申诉人对不起诉、不抗诉和上访案件存在的疑问,对这些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和审查,并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充分阐明处理的理由和根据,既消除当事人的疑惑,又接受群众的监督。五是完善检察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省级人民检察院全部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向社会通报检察工作部署和重大案件办理情况。为保证检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检察机关还建立健全了相关保障机制,规定检察人员违反检务公开规定,不履行告知义务而影响诉讼参与人行使权利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全国检察机关在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同时,依法接受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制约,贾春旺说,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侦查机关认为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有错误要求复议的,及时更换承办人重新进行审查;对侦查机关提请复核的,上级检察机关严格依法进行复核。2005年以来,共办理侦查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7989件,经复议复核改变原决定680件。同时,依法做好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对审判机关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进行自查,认真分析原因,深入查找和解决自身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提高公诉工作水平。严格把握抗诉标准,定期分析抗诉案件改判情况,有针对性地规范和改进抗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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