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只因觉得“看不惯”,便结伙将他人“教训”了一番,并口出狂言,将下班途中路过并出面制止的警官打伤。2008年1月17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斌等六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一案。
2007年9月27日晚8时左右,被告人刘斌、张波、黄钱在去网吧上网的途中,遇到被害人袁某等五人。被告人刘斌认为袁某等人神态傲慢,觉得有些“看不惯”,决定“教训”一下,便与被告人张波、黄钱拦住袁某等人,但袁某等人没有理会,而是继续走路。见此情形,被告人刘斌等人尾随袁某等人来到分宜县城汽车北站出口处,对其拳打脚踢,并要求袁某等人跪在地上。
此时,袁某的亲戚黄某(本案另一被害人)经过此地,便责问被告人刘斌等人为何打人。被告人刘斌等人不仅置若罔闻,还不住地叫嚣“打了又怎么样?”期间,被告人刘斌见黄某打了个电话,好像是在召集人前来打架,便打电话给被告人钟凯。不久被告人钟凯与被告人钟永泰、钟梅生携带管制刀具来到现场,将仍未离开的黄某砍伤。
分宜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警官熊小林下班途中路过案发现场,便当场亮明身份,喝令行凶者住手,并将准备逃跑的被告人钟梅生摁到在地。其他逃窜的被告人见同伙被抓,又立即返回,并口出狂言“警察有什么了不起,打的就是警察”。众被告人在将熊小林警官打伤后,一起逃离了现场。
经法医鉴定,警官熊小林的伤势为轻微伤甲级,黄某的伤势为轻伤甲级,袁某等人的伤势均为轻微伤丙级。
检察机关当庭提交了六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及其他书证,以证明案发的经过。
庭审过程中,六被告人均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予以否认,并对伤势鉴定结论提出异议。三名被告人的辩护人也各自发表了辩护意见。
庭审中还查明,被告人刘斌、钟梅生曾因犯罪被判刑,刑满释放时间不长;被告人钟凯也曾被劳动教养。在归案后,几被告人已经赔付了被害人的医疗费用等经济损失。
整个庭审继续了近六个小时后结束,合议庭将在综合各方证据后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