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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高级法院院长履新 5位拥有博士学位
2008年02月24日 12:19:5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8年2月22日,天津法院网发布消息:市高院院长李少平到市一中院调研指导工作。 在前,李少平的身份是四川省高院的院长。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李少平易地交流到天津任职。1月28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他为天津市高院院长。 第二天,郑少三当选为湖北省高院院长。嗣前,郑少三的职务是湖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去年12月被调任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1月31日,公丕祥再次当选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至此,本次全国省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结束,19位“系统互调,易地任职”的省高院院长悉数当选,在全国31个省级法院中调整面达到六成以上。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认为,这次省级法院院长换届选举在全国范围内调整,调整人数之多、范围之广,是新中国建国以来的首次,彰显了中央推进司法改革、遏制司法腐败的决心。 记者发现,除去我国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原先已经任职法院院长的只有新疆、青海、内蒙古、山西、安徽、江苏和黑龙江的7位院长,其他地方多是副职升任正职,或是法院系统内部易地任职的,或是检察院、公安系统交流的。由党政系统转任的仅有云南、广西、甘肃和河南4个省区。吉林省则是由著名法学家张文显出任院长。 蔡教授说,这次省院院长调整最大的特点是:专业化,绝大多数院长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看到了中国法院走向专业化的希望;实行“系统互调,易地任职”,从用人上表明司法不是地方司法,法官不是地方的法官,强调了国家司法的权威和统一。 多数受过系统法学教育5位院长拥有博士学位 专家指出,在相当长时间内,我国法院系统的大多数官员都是由党政系统的干部和复转军人担任。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法学教育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健全,大批法律专业人才走上了法院的领导岗位。这一特点在这次省院院长调整中有突出体现。 31位省级高级法院院长都有本科以上学历,绝大多数是我国恢复高考后的大学毕业生,大多数拥有在职研究生学习的经历,而且拥有受过系统法学教育培训的背景。 由党政系统转任法院院长的4人,仅有一人没有在政法系统工作过的经历。其中,河南省的张立勇院长虽然是从陕西省咸阳市委书记转任的,他却是西北政法学院的法律硕士,曾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了三年法理学专业;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罗殿龙院长,也曾在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学习了三年法理学专业,之前长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云南省的许前飞院长这次算是“归队”,他是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的法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国际法学系副主任,1988年后在海南省高院从事经济审判工作,担任过经济庭庭长、洋浦经济开发区中院院长、海口市中院院长,后来出任了海南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著名法学家张文显教授出任吉林省的院长,是这次省院院长调整的另一个亮点。出任此职前,张文显担任吉林大学党委书记,拥有法学硕士和哲学博士学位,曾任吉大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是我国著名的法理学学者。2003年,同为著名的法理学学者,拥有法学博士学位和博士生导师头衔的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公丕祥教授,出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曾轰动一时。除去两位法学家和云南省的许前飞院长拥有博士学位以外,陕西省的安东院长是宪法学与行政法专业的法学博士,重庆市的钱锋院长是国际法学专业的法学博士。也就是说,我国已有5位博士省院院长。 还有一批本科、硕士均为法学专业,又长期在法院系统从事审判工作的学者型专家出任院长。如,浙江省的齐奇院长,拥有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学士和硕士学位,曾在英国诺丁汉大学学习一年;黑龙江省的南英院长,拥有北京大学法学学士和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天津市的李少平院长,拥有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和刑法专业硕士学位;贵州省的孙华璞院长,拥有华东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和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蔡定剑教授认为,让法律专业人才担任高院院长,逐步实现了内行领导内行,是法院司法审判的职能所决定的,也是保障案件审判质量,促进司法公正的前提条件之一。它意味着我们党领导司法能力的提高。 系统互调易地任职调整面达到六成以上 法院院长实行“系统互调,易地任职”,被专家解读为中央推进司法改革、遏制司法腐败的重大举措。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卓泽渊教授认为,这一举措为法院领导同志顺利开展工作、保障司法公正、促进和谐司法有着积极的意义。 湖北省的郑少三院长坦诚地告诉媒体:“法院是司法程序最后画句号的地方,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责任重大,权力不小。同时,法官也是一个诱惑很大、‘风险’不小的岗位。” 蔡定剑教授分析说,正是由于司法审判面临这种状况,法院一把手的权力和责任风险尤其重大。如何“切断”他们的人脉地缘关系,免受人情干扰,免受地方干预,实行“系统互调,易地任职”,至少是避免司法不公、遏制司法腐败的应时之举。 这次由检察院、公安系统交流到法院的有5人。除去前面介绍过的湖北省的郑少三院长外,四川省的刘玉顺院长原任河北省公安厅厅长,辽宁省的王振华院长原任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马三刚院长原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广东省的郑鄂院长原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法院系统内部易地任职调整的有9人。重庆市的钱锋院长和贵州省的孙华璞院长均是最高法院的“空降”干部,钱锋原任最高法院民四庭庭长,孙华璞原是最高法院办公厅主任。上海市和浙江省对调,浙江省原院长应勇任上海市的院长,上海市原副院长齐奇任浙江省的院长。天津市的李少平院长原任四川省的院长,江西省的张忠厚院长原任重庆市的副院长,湖南省的康为民院长原任江西省的院长,河北省的高勇院长原任天津市的副院长,海南省的董治良院长原任云南省的副院长。 其他5省的院长则是由本省副职升任为正职的。如山东省的周玉华院长,是在担任副院长17年以后被扶正的。1977年从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到山东省高级法院工作,周玉华院长在山东省法院系统连续工作了31年,是目前在任省院院长中任职时间最长的,也是从科员干起直到担任省高院院长的第一人。福建省的马新岚院长,是省院院长唯一的女性,她曾在公安局、监察厅、纪委书记、政府和党委都任过职,1989年获得了律师资格,也是当选院长中经历较为丰富的一位。 为了保证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卓泽渊教授认为,这次省院院长调整是深化司法改革的第一步,但仅有人事改革是不够的,从长远来看,还要从制度层面上加以改革,比如,依法推动干部的民主选任和民主监督,这才是确保司法公正的根本出路。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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