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仍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各个班级招生人数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小班化教育,小学班额可达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28日上午,市教委公布了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指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各校严格执行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学科类内容的考试或测试。
市、区县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考试、测试或面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擅自提前招生、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存在其他违规招生行为的,对其中的公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其中的民办学校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及时纠正,拒不改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
-时间节点
5月24日、25日为全市小学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时间。
6月30日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就近免试入学”学生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逾期办理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统一安排。
各类学校应在2008年8月15日前向已经报名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发出该学生的入学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