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3月14日,最高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做客中国平安网、新华网与中国法院网联合举办的两会访谈,就人民法院贯彻《民事诉讼法》的立法修改精神,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的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当主持人问到为什么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要明确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时,宫鸣说,改前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提出申请再审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这一具有灵活性的申请再审管辖制度虽然给予当事人和上下级人民法院较大的制度性,但是经过十余年司法实践证明,由于立法上对申请再审管辖双重的规定,没有确立管辖冲突解决威慑,造成现实中申请再审管辖的混乱局面。这种混乱主要表现是两方面:一方面,原审人民法院对已经做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可能主观上不愿意再次介入,基于上级人民法院也享有管辖权的规定,往往将当事人推向上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通常认为应首先由原审人民法院自行审查并纠正自身的错误,而不应当将矛盾上交,因而习惯将当事人的再审申请转交原审人民法院处理。由于这里面存在立法上的不确定性,就可能使有的申请再审案件未能及时获得处理,给当事人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和不满,个别的甚至导致矛盾激化。另一方面,在原审人民法院败诉的结果,使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能否自行纠错产生一定的怀疑,当事人更愿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求得救济,实践中不少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书的同时,也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再审书,甚至向更高级别的人民法院上访申诉,这样就造成了申请再审的无序状态,形成多头申诉、反复申诉、重复立案的现象,极大的浪费了司法资源,影响了社会安定秩序,也造成了当事人讼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