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恐怖组织?法律界公认的定义是指,三人以上为了长期、有计划地实施恐怖活动而建立起来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的一种。以这个定义为标准,可以得出结论,“藏青会”是地地道道的恐怖组织。
首先,“藏青会”现有成员3万人,全球有包括美国在内的近70个支部。仅在3月10日发起所谓的“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的核心成员就有101名之多,人数上符合恐怖组织的最低限度。
其次,恐怖组织必须是以实施恐怖活动为目的的,它们的犯罪行为都是针对公共安全的。3月14日,“藏青会”伙同7个“藏独”组织在拉萨市区实施了严重的打砸抢烧暴力犯罪事件活动。他们攻击执勤民警,呼喊分裂国家的口号,对城市公共设施进行了大肆进行打砸抢烧活动,给当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社会秩序。甚至出现了无辜群众被浇上汽油活活烧死、执勤武警被暴徒用刀子在臀部剜出拳头大的一块肉来的人间惨剧。他们的行为,对当地社会公共安全形成了强烈的冲击;他们行为之残忍,是令人发指的。
第三,恐怖组织具有严密的组织性,这一点从“藏青会”在314组织实施的暴力犯罪过程中就可以看出来:2008年1月,“藏青会”公然宣布实施“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并以次旺仁增为首组建筹备小组筹集资金;之后,“藏青会”连续举办了包括游击战、爆破技术培训在内的各种培训班;2008年2月,在印度达兰萨举行了“西藏人民大起义运动”人员招募活动并对负责人进行了培训。从“藏青会”一系列的行动中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等级森严、纪律严密的组织,他的组织能量非常强。
第四,恐怖组织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藏青会”成立于1970年,公开主张“西藏完全独立”。自成立起就全面进入“西藏流亡政府”,成为达赖集团权力核心。“藏青会”长期从事分裂祖国的活动,是一个以“民间组织”面目出现的暴力活动主要实施者。在实施了314暴力犯罪行为之后,3月15日,“藏青会”又在达兰萨拉召开中执委会议,决定立即组建游击队秘密入境开展武装斗争。他们还就人员、资金、武器购置等制定了计划,并做好了秘密偷渡秘密入境内的线路勘察工作。3月25日,“藏青会”成员在印度达兰萨拉点燃了所谓象征“西藏独立”的火炬。从这些铁的事实可以看出,“藏青会”是预谋长期进行恐怖活动的。
第五,恐怖组织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危险性。据统计,在314事件中,“藏青会”暴徒共砸烂、烧毁车辆56辆,烧死或砍死无辜群众13人,有数十名执勤公安民警受伤;纵火300余处,焚烧民宅、店铺214间。拉萨市二中、海城小学、冲赛康商场、中国银行西藏分行北京东路支行、电信移动营业网点,以及新华社西藏分社、西藏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和一些政府机构均遭到了打砸抢烧。其社会危害性昭然若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藏青会”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恐怖组织,他们鼓吹“藏独”分裂祖国,进行暴力活动,破坏了西藏同胞的幸福生活。惩恶即是扬善,除奸既是功德。希望国家相关法律机构能依法认定“藏青会”这一暴力犯罪组织为恐怖组织,以维护祖国统一,保护西藏人民的康宁生活,幸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