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不服一审判决昨提交上诉状。资料图片
银行系统可以一边升级一边正常填款?昨日,许霆的新任辩护律师郭向东向记者透露,在仔细研读许霆的重审判决书后,他认为银行提供的证据存在上述可疑情况。郭已将此向广东省高院反映,并将要求省高院重新审查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的全部证据。
许霆提起上诉
升级同时不能填款
据郭向东介绍,在许霆重审判决书中的证据列明,广州市商业银行在报案陈述中称其柜员机出现异常,是因为“2006年4月21日17时许,运营商广州某公司对涉案自动柜员机进行系统升级”;其后,证人黄某某(广州市商业银行监察保卫部副经理)的证言也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运营商于2006年4月21日17时对平云路163号的自动柜员机系统升级后出现异常。4月21日17时许,该行放入该自动柜员机20万元人民币,在案发前几个客户取款属于正常取款。”郭向东表示,同一时间内同一台柜员机在系统升级的同时进行机内补款,经咨询相关银行专业技术人员,在理论上是不可能同时发生的。
郭向东进而表示,根据此案的其他事实,许霆和郭安山共取款19万多元,再加其他的合理取款合计共20万元可印证:事发当天17时放款20万元是存在的。就此,郭向东大胆提出质疑,当时同时进行的柜员机系统升级是否确实存在?如果该事实不存在,那么对许霆的指控将如空中楼阁。
“整取零头”前后矛盾
另外,对于广州中院重审判决中认定:“1000元以上的取款交易,每取1000元按1元形成交易报文向银行主机报送。”郭向东质疑,既然是按1元形成交易,自然银行主机的取款交易明细记载每次请求应是1元,而重审判决采纳的第八项证据中却显示,银行主机的取款交易明细记载,许霆每次请求是“1000”——银行的主机从哪得来的许霆每次请求取款“1000元”的数据的?
郭向东更表示,如果当时银行主机的ATM取款交易明细是真实的,那事后,“2006年4月24日8∶30银行发现柜员机扣账余额出现非整数异常”中,这个“非整数异常”又从哪里发现?
另一“原配”律师退出
昨日,许霆新任辩护律师郭向东透露,许霆的另一名辩护律师杨振平也退出了。至此,从许霆案一开始就为其奔走的两名“原配”律师已经悉数退出。至于退出缘由,郭向东拒绝透露,他表示将在二审前另觅一名辩护律师辅助。
昨日,记者经多方尝试未能与杨振平取得联系。而此前吴义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透露,他退出是因为不能满足许父的过分要求。而杨振平早在知悉换人时也隐约露出退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