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王海卜。李钦鹏图
因没有经济能力给自己早产的孩子治病,作为父亲的王海卜遗弃了双胞胎女儿,致使两名婴儿死亡。6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了被告人王海卜有期徒刑1年。
2008年1月4日9时许,被告人王海卜的女友小霞(化名)在海淀区四季青医院产下一对双胞胎女婴。由于双胞胎女婴系早产儿,肺叶发育不完全,需转院治疗。被告人王海卜因无钱救治,当日15时许将双胞胎女婴遗弃于海淀区四季青南平庄南侧一土坡上,致一名女婴死亡,另一名女婴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凌晨2时许死亡。当日,被告人王海卜被抓获。
据被告人王海卜交待,两名女婴均是他与女友小霞所生,两个孩子经诊断为早产儿,医生告诉他,早产儿存活的几率很小,建议他转院治疗。“我没有放弃治疗,我当时向医院表示不想转院,希望可以继续治疗。但医生告诉我,医院现在治不了,如果不转院,两个孩子下午就有可能会死。”王海卜庭审时辩解道。
庭审中,被告人王称,小霞对他抱走孩子并不知情,“我当时也很痛苦,但是我没有经济实力来承担这笔医疗费用”,王海卜哽咽的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海卜对年幼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遗弃罪。鉴于被告人王海卜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以遗弃罪判处被告人王海卜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