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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获批试点非金融机构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
2008年08月20日 14:40: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新华网北京8月20日电(记者姚均芳 王宇)记者20日从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获悉,外汇局日前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在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境内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以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据外汇局介绍,试点机构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可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回外币现钞的业务。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一些特约商户组成,针对不同客户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 外汇局指出,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经营机构,应使用外汇局规定的统一兑换标识,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也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姚均芳 王宇
编辑:
尉洁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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