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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发布新闻稿 称若陈水扁有罪应除名(全文)
2008年10月10日 09:27:3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报道据新华社电 在岛内社会的强烈压力下,民进党廉政委员会昨天傍晚终于公布了陈水扁涉嫌海外洗钱案的调查报告和裁决结果。报告认为,陈水扁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往海外,有负对选民的承诺,构成违反廉政行为。 廉政会称,尽管陈水扁已完成退党程序,但如果一审被判有罪,建议民进党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的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除名”是民进党廉政会对违反该党廉政条例党员给予的最重处分。对于民进党党员而言,退党与除名同有党籍丧失的效果,差别在于申请再入党时的条件不同。民进党员受除名处分定案后,5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党;如果是自行退党,则是2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党。 -------------------------------------------------------------------------------- 民进党廉政委员会调查陈水扁海外汇款案终于结案,9日下午以新闻稿方式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民进党廉政委员会新闻稿全文如下: 民主进步党廉政委员会今(九)日公布陈前“总统”水扁先生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海外一案之裁决,主文如下: 扁案若一审有罪 民进党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一、有关陈前“总统”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构成违反廉政行为。 二、有关陈前“总统”未配合本会调查部分,明显违背原先所为之公开承诺,本会深表遗憾。 三、陈前“总统”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未来若就相关案件一审判决有罪时,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扁不配合民进党廉政会调查 背离民进党“清廉”价值 本案因陈前“总统”于退党声明中表示愿意接受廉政会调查,加上本案深受社会关注,本会实有必要进行了解,因此仍予以立案调查。后续调查过程中,陈前“总统”未能配合约询,案情细节难以厘清。本会认为若继续延宕时日,恐不符合社会期待,故决定停止调查程序径行裁决。历经两次正式会议并加开两次临时会议讨论后,委员会认为陈前“总统”未诚实申报选举结余款项并汇出海外之行为,已经背离民进党“清廉”、“爱乡土”之价值,此部分导致公、私领域分际不明,有负其对选民之承诺,构成违反廉政行为;因此尽管退党程序已完成,仍决议:未来一审判决有罪时,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后续事宜。 扁案攸关民进党形象 未来党员涉案遭调查后不准退党 党员退党与除名同有党籍丧失的效果,但差别在于申请再入党时的条件不同。依本党规定,党员受除名处分定案后,五年内不得再申请入党。本会审理期间,曾针对已丧失党籍者是否仍应受理一事进行讨论,最后决议陈前“总统”虽已完成退党程序,但由于本案攸关民进党形象甚巨,除作成决议若未来一审判决有罪,中央党部应以等同除名方式处理外,并另作成附带决议:未来党员涉及廉政案件遭立案调查后,中央党部应依据党章第七条规定,不准其退党。 陈水扁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 遗憾其无法履行承诺配合调查 本会设置目的在于维护本党廉政形象,透过正当法律程序,探求真相,作成裁决。本会认定陈前“总统”之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政行为,并对其无法履行承诺,配合调查,表示遗憾。本会依职权所为之裁决(如附件),敬请各界不吝指教。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
陈新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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