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务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安排12.7万亿元,比2012年预算执行数(下同)增长8%;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安排13.8万亿元,增长10%。加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支,全国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差额1.2万亿元,增加4000亿元。中央公共财政收入安排6万亿元,增长7%;中央公共财政支出安排7万亿元,增长8.4%。加上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支,中央公共财政收支总量相抵,赤字8500亿元,增加3000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9万亿元,增长7.7%。到2013年末,中央财政国债余额限额91208亿元。另外,国务院拟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3500亿元,增加1000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量安排3.8万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2.8万亿元;全国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3.8万亿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8万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量安排1642亿元,全国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安排1642亿元。2013年,国务院首次正式编制了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安排3.3万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安排2.8万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国务院提出的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体现了党中央提出的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当扩大财政赤字,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总的看,预算草案是可行的。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3年中央预算草案。地方各级政府预算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国务院将地方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三、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实现今年的预算任务,做好财政工作,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要把短期调控政策与长期发展要求有机结合起来,完善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财税政策。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对科技创新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稳定增长。加大对“三农”和“老少边穷”地区的财政扶持力度。优化政府投资结构,防止重复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决策问责机制。加大对重点科技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的政策支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充分运用税收调控手段,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企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节能减排。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居民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二)注重民生投入的使用绩效。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和重点支出投入力度。民生支出应当坚持人民群众的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密切结合,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民生事业建设。建立健全民生支出的绩效评价制度,对重点民生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民生投入用于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要求最迫切的突出问题。
(三)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将所有政府性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健全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和其他各项预算之间功能清晰、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科学、统一、规范管理。进一步完善预算科目,细化预算编报内容,增强预算的透明度。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清理政府性基金和收费项目,严格预算管理。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扩大国有资本收益上交范围,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增加用于民生的支出。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新增地方政府性债务,坚决制止一些地方违法担保承诺或违规融资行为,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加强债务分析,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加快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共享机制,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公共服务支出。依法加强收入征管,防止违规减免和征收“过头税”。加强预算执行审计,切实增强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间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比重,清理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研究调整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划分。完善消费税、资源税和房地产税等制度。健全地方税体系。加快财税立法进程,做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改和单行税法立法工作,将条件成熟的税收条例尽快上升为法律。
(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制度建设,严格预算约束,严守支出标准,严肃财经纪律。各级国家机关要率先垂范,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健全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完善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强化对部门预算中各项收支的管理与监督。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费、公车购置费和运行费用等的审计监督。进一步推动预算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各项财政收支的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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