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考虑中国国情。要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在诉讼过程中亲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同时也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一个大课题。就现阶段的人民司法来说,要继续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不断进取的可贵勇气,从更高层次、更高境界和更高要求,全面审视我们的司法理念、司法水平、司法作风,摈弃旧的思想观念中被实践证明落后的内容。
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考虑中国国情,我们需要借鉴汲取其他国家司法制度的优秀成果,但决不能以国外的理论框架、范畴来研究中国问题。
在这方面一些地方是有过教训的。比如,强调中立地审理案件的同时,又往往忽视对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特殊的制度保护使法庭变成诉讼技巧的竞技场;矫枉过正单纯追求“一步到庭”,忽视了司法的纠纷解决功能;一味强调“坐堂问案”、片面追求当事人举证责任,使一些本应通过法官释明权予以弥补的案件也简单地“驳回”,从而引起上诉、申诉案件增多;在提高当庭宣判率的同时,却又以牺牲案件的实际效果为代价等等。
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职责。古人所谓“衙斋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些小吾曹州县吏,一枝一叶总关情”,其实就是说的司法,而且主要是说的基层的司法。对人民法院来说,民生就是一桩桩、一件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
人民群众有难处才找到我们,寻求司法解决常常是穷尽其他救济手段之后的选择,甚至是迫不得已而为之,往往对我们寄予了很高的期待。能够圆满解决的,要尽快拿出一个解决办法;法律范围内难以办到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这不仅是一个工作能力、工作方法的问题,更是一个政治立场、群众感情的问题。要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不仅在诉讼过程中亲身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同时也能感受到社会主义制度在“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上的本质特征,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7月5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