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
深圳筹建第三方机构独立调解医疗纠纷
2007年08月10日 07:35: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卫生局获悉,该局拟与当地司法部门筹建第三方机构独立调解医疗纠纷——深圳市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法学和医学领域的专家组成,该委员会一旦成立,将是我省首个解决医疗纠纷的第三方独立机构,也将标志着此前处理病患纠纷“兄弟相互鉴定”模式的终结。 背景:医患矛盾突出催生第三方机构 2006年底,深圳市有关部门曾对10家公立医院、6家民营医院进行调查后发现,16家医院在发生医疗纠纷后都遇到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的事件。据深圳市医学会的统计,其受理医疗技术鉴定的案例已连续两年增长超过70%,一般医院每年发生医疗纠纷七八宗,大型医院达几十宗。 深圳卫生界专家表示,很多患者或患者家属在发生医患纠纷时,出于对医疗事故鉴定制度的怀疑,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一些过激的暴力方式,从而影响了医院诊疗秩序。 目前,深圳市唯一一家法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为深圳市医学会。每一单医疗事故鉴定均由深圳市医学会从专家库中抽取相关学科专家成立专家鉴定组进行鉴定。 不过,深圳医学会成员以医生为主体,鉴定也是给同一个圈子的医生鉴定。因此不少市民认为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不过是“兄弟给兄弟做鉴定”,其可信度难以让患者家属信服。 新政:“兄弟相互鉴定”模式将被终结 对此,深圳市卫生局表示,即将成立的新机构不隶属于卫生、司法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不受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的干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其经费来源将可考虑由市政府财政拨款,或者由医院定期向政府财政部门缴付一定的费用,再由财政部门拨付给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要与医院协调赔偿事宜可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扮演调停者或斡旋者的角色。 深圳市卫生局认为,全市考虑建立若干个这样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及其家属必须到这个委员会与医院协调赔偿事宜,而不能到医院进行,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记者获悉,深圳市卫生局还将出台一系列配套规定等。 各方说法 政协委员:新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深圳市政协委员张俞强认为,有必要建立一种第三方的咨询、调解机构。该委员会的功能应该表现为,对接到的医疗纠纷应以疏导为主,对简单的案例采用讲解说服;对较为复杂的案例应作出令人信服的客观分析;而对于医疗侵权行为,应毫不姑息地站在患者一方为他们提供全程的、便利的法律援助。 他认为,医患调解委员会通过非诉讼争议解决方式,为调处医疗机构与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提供公益性服务,能够使医患矛盾解决方式更趋柔和。 市民:期望能够保持客观公正性 家住罗湖区的谢小姐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但是关键在于执行力度上。 她表示,委员会如果由专家、法医等组成,权威性较高,能够使普通百姓信服,作为第三方机构,在客观公正性上也比较有保证,而且作为一个专门的机构运作,使得出现医疗纠纷后程序变得更为简单,这些对处于弱势的患者来说都是有利的。 南山区某科技公司的刘先生则表示,医疗纠纷中医患双方作为对立面,其调停需要一个不涉及到双方利益的第三方。 他认为,如何在科学判断的基础上使医患双方都信服、妥善解决纠纷是关键,同时委员会的权力和约束力有多大也很重要。 典型个案 医生戴钢盔防“医闹” 去年年底,本报独家报道了深圳市山厦医院为保医院安全,医生护士戴上钢制头盔上班防“医闹”。 一名因车祸转入该院的患者在办理出院手续过程中突然出现呼吸困难、面色紫绀、大汗淋漓等症状,随之呼吸心跳骤停,两分钟后,经医生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院方向死者家属交代相关情况及初步估计的死亡原因,但是死者家属坚决要医院给个说法,并停尸三天,还组织多人到医院,拉上横幅、在医院烧纸,并谩骂医生护士,并多次与医院人员发生肢体冲突。 院方不得不让医护人员戴上头盔等防护工具,加强自身防护。院方负责人表示,有人反映,闹事者在其他医院的医疗纠纷中出现过,其中有人可能是“闹托”。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记者鲍文娟 通讯员郭涛
编辑:
应之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