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Not Found |
|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改革开放三十年 | 综合 | 长三角 | 港澳台 | 评论 | 人事 | 深度 | 图片 | 人物 | 看中国 | 探索 | 网记 | ||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
广西南宁暂停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
2007年08月25日 18:35: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发出公告:自8月23日起,南宁市暂停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待新的政策规定出台后,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这对申购户将带来多大的影响?昨日(8月24日),记者采访了南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科主要负责人。 三大政策性差异是暂停申购主因 “ 2007年8月7日,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文(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出台新政策与南宁市现行政策差别较大,主要表现在建筑面积、产权保障与产权关系、供应对象三方面。这是导致南宁暂停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原因。”南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科主要负责人告诉记者。 南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科主要负责人向记者具体解释了《意见》与南宁现行的《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三大政策性差异: 在建筑面积方面,《意见》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而《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100平方米以内。 在产权保障和产权关系方面,国家出台的《意见》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而实际上,南宁经济适用住房取得房产证后,3年就可以上市交易了。 在供应对象上,《意见》规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而在南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均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无房户或男28岁、女25岁以上的中低收入无房单身人员(含按人事、劳动部门规定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现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 -因城市建设规划需要而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 在新政策施行前拆迁户仍可申购 今年下半年,南宁申报经济适用住房住户4800户(预计),待选户有18182户,待购户12502户,但可供房源只有5680户。南宁经济适用住房供求关系矛盾较尖锐,房源紧张。 8月23日起,南宁市暂停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一些准备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困难住户为之叹息,不过,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却不必担心。 南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政策研究科主要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事实上,并不是暂停所有人的申购资格。从8月23日至新政策施行前,经济适用住房中心按原政策准许被拆迁住房的无房家庭户继续申购。 已交材料没审批申购仍继续办理 自1995年以来,南宁为2万多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这次暂停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关系到已经获得申购资格但未公布名单的一些申购户。政策的变动对这些人有什么影响呢? 南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说法,给正在申购中的住户吃上了“定心丸”。南宁住房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要政策研究科负责人说,这次暂停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对已经递交材料,但没有审批的申购户不会造成影响。凡是在8月23日前,已经把相关材料提交到经济适用住房中心的住户,中心按照8月23日前的政策,继续办理住房申购。 来源:
新华网
作者:
编辑:
应豪
|
404 Not Fou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