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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磨一"剑" 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的台前幕后
2007年09月14日 08:39:0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05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正式颁布,标志着预防成为反腐败重要战略;;2007年1月11日结束的中纪委七次会议,重申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刹刹风治标’逐渐向‘标本兼治’发展。于是就需要有这样一个机构,来专门抓预防腐败的工作” 同时,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员国的义务,加强国际合作,我国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步伐大大加快 备受关注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今天在监察部正式挂牌成立。酝酿四年之久的我国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由此开始运作。 成立过程历时四年 最早向媒体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将成立的消息是在今年2月13日。当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和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介绍2006年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并回答记者提问。在这次发布会上,干以胜向外界透露了许多重要新闻,其中之一就是我国将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 当时,干以胜透露,国家预防腐败局已通过了中编办审批,但具体挂牌和运作时间尚未确定。目前先筹备国家一级的预防腐败机构,将来还要成立地方级的预防腐败机构。 其实,早在四年前,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动议就已经提出。 2005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我国政府签署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公约第六条明确规定,“各缔约国均应当根据本国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确保设有一个或酌情设有多个机构……预防腐败”,并赋予机构“必要的独立性,使其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能和免受任何不正当的影响”,同时提供“必要的物资和专职工作人员,并为这些工作人员履行职能提供必要的培训”。 为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成员国的义务,加强国际合作,我国组建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步伐大大加快。 在经过了充分的研究论证工作后,国家预防腐败局通过中编办的审批,向正式成立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常委、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向媒体介绍,国家预防腐败局将在今年成立。这个专门机构的规格会比较高。 今年5月31日,国家预防腐败局正式被批准设立。 9月6日,国务院任免国家工作人员,刚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任命为监察部部长的马馼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首任局长,屈万祥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按照“三定”方案,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国家预防腐败局领导职数为一正二副,局长由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兼任。国家预防腐败局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承担国家预防腐败局的日常工作。 据了解,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之后,各地亦将适时成立相应的地方预防腐败局。 主要职责有三项 每一个国家机构,都有一个职能的“法定化”问题。新成立的国家预防腐败局主要职能有哪些备受关注。 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今天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国家预防腐败局的主要职责有三项:一是负责全国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二是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的防治腐败工作;三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国际援助。 一位曾参加“国家预防腐败局”课题组的专家介绍说,从这三个方面的内容看,国家预防腐败局的职能其实是一个整合,就是把以前分散在其他机构和部门的职能,整合到一个新的机构来。但是,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都是我国反腐败格局的大调整。 重在“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分析人士指出,虽然从总量上来看,我国目前触犯党纪国法受到制裁的腐败分子只占少数,但是,这些少数违纪违法者所造成的危害却不可小视。如果不加快建立教育和预防体制,反腐败的形势将更加严峻。 “如果我们只抓惩治这一手,可能一时见效,但往往是出现‘前腐后继’的现象,损害党和政府的肌体和形象,使反腐败工作付出更大成本。”中纪委宣教室监察专员闫群力分析说,“就像治感冒,吃一般的药治的是表面,我们要研究病理病根,从源头抓预防,效果才会越来越明显,反腐力度才会越来越大。” “中国政府对腐败预防的重视从2000年前后就开始了,”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任建明说,党的十五大提出从源头治理腐败,实际上就是预防。 “预防成为反腐败重要战略是在2005年,这一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正式颁布。”任建明说,在实施纲要中,中央提出: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到2010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2007年1月11日结束的中纪委七次会议,重申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刹风治标’逐渐向‘标本兼治’发展。于是就需要有这样一个机构,来专门抓预防腐败的工作。”闫群力说。 事实上,预防腐败的效果已经初步彰显。 统计数字表明,2003年以来,每年查处的违反党纪和政纪的案件在总量上是逐年下降的。2006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严重违纪并且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同比下降了10.9%。 专家指出,成立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有助于集中精力制定各种具体的规章制度,确保监督的连续性,减少因腐败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 “成立这一机构说明,我国反腐败的思路在继续推进,反腐败端口正在前移。”有关专家的点评简明扼要。 来源:
法制日报
作者:
陈丽平
编辑:
余伟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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