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万州区纪委、监察局14日在万州机关党建网上对万州区水保局长陈绍虎违规驾驶公车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另据当地媒体报道,万州区纪委和警方证实,陈绍虎已被免职,并由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并采取了强制措施。
通报称,8月26日下午2时20分,区水利局下属的万州区水土保持局局长陈绍虎持C1型驾驶证,驾驶万州区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与万州区水土保持局合署办公)渝AF9541越野车(核载5人,实载6人,其中含一名9岁小孩),从石柱县黄水返回万州。车行至新万石公路马安村罗桥处一水泥桥梁时,发生翻车事故,坠于8.2米高的桥下,造成当场死亡4人、伤2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目前,区委已免去陈绍虎领导职务,对事故调查还在进行之中。
通报认为,今年以来,万州区大多数领导干部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违规驾驶公车的有关规定,各级各部门公务车辆管理工作逐步规范。但最近一段时期,也有极少数领导干部,置中央、市委和区委的有关规定不顾,恣意妄为,顶风违纪,违规驾车,有的甚至发生了严重的交通事故,这不但给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庭带来巨大不幸,而且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陈绍虎违规驾驶公车肇事,造成严重损失并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全区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对此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各单位要对存在的领导干部和机关干部违规驾驶公车问题进行认真的自查自纠。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执行《关于严禁和严肃处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未经批准擅自驾驶公车的通知》(渝纪发〔2007〕22号),提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不得置若罔闻、我行我素。
通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公车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对目无法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车辆管理失职者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