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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人均月入低于640元家庭可住廉租房
2007年09月21日 07:14: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即日起,《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10天,征求公众意见。 广州市廉租房覆盖范围原先为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以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保障标准的最高人均月收入为390元,此次延伸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标准人均月收入提高为640元;经济适用房覆盖范围由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缩小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界限为1524元。 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方式反馈。 收件人:广州市房改办住建办 通讯地址:广州市豪贤路193号10楼1006室 邮编:510030 电子邮箱:huhf@laho.gov.cn,xiehp@laho.gov.cn 传真:83366210 电话:83370063 保障范围 廉租房扩大经适房收窄 坚持低水平、广覆盖、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两个《实施办法》将广州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对象从原来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及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简称双特困户)延伸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保障对象将中低收入家庭退至低收入家庭,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需求,在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基本政策框架内可以得到基本解决。 廉租标准提至640元/月 将既买不起房,也租不起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根据家庭年可支配收入扣除基本生活支出后,在市场上租住一般住房的租金情况,初步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居住标准均设定为人均居住面积10平方米以下,使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原先广州市廉租房覆盖人群中,最高人均月收入定为390元,此次提为640元/月、7680元/年。“这个数据的变化,是此次最大的亮点,每提高100元都将增多不少居住人群”。 首度细分廉租保障档次 廉租保障方式多样,“补人头”和“补砖头”相结合,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公房租金核减为辅,多种方式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根据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的差异性,提供不同层次的保障:对双特困户给予全额补贴;有一定支付能力的家庭,政府补贴不足部分,使政府保障与市场承受不足部分挂钩。 实物配租,是指租住在廉租房内;租金核减的是指住在公房里。两者收费标准一致:属双特困户的,仍按1元/平方米收取廉租租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2元/平方米收取廉租租金。如不租住政府提供房源,愿意领取租赁补贴的也可以,首度分为4个档次。 家庭收入等标准4人封顶 据了解,实物配租的房源为直管公房、单位存量公有住房、政府收购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社会捐赠的住房。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设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也可相对集中建设。 此外,对于家庭月可支配收入、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住房面积及家庭总资产净值限额标准,皆以家庭人口4人为封顶。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最高为26万元。对于家庭人均居住面积已经超过6平方米或人均建筑面积已经超过9平方米的,不参加实物配租,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提供廉租住房保障。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记者 田桂丹实习生 林智
编辑:
吕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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